1997年第7期

1997年03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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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厅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省财政厅于1月9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规则》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好《规则》的宣传、学习。要通过新闻媒介及其它方式大力宣传,使财务管理人员全面了解《规则》;要举办短训班、知识讲座,使《规则》的学习在各单位深入地开展起来。各级财政部门要联系实际,正确掌握《规则》,把《规则》真正落实到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中。

  二、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做好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要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发展计划、收支状况、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确定对不同单位的不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计划。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上全面反映单位的各项收支,实行收支统管。

  三、按照事业单位收支统管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把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把该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和支出需要,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与预算内拨款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结合机构改革精神,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一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调整人员结构;二是逐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使不属供给范围的事业单位逐步与财政供给脱钩,向企业过渡,并鼓励社会力量办事业;三是在机构改革中,对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行为要进行清算,做好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改变后,要妥善做好与现行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凡与“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挂钩的有关政策,应在体现国家现有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结合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强度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率调整确定。在国家出台有关具体衔接政策前,可暂维持国家现有政策不变。


(粤财文[19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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