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6期

1997年0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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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山东两省部分

市(县)乱集资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国办发〔199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来信反映四川省德阳市、黔江县、石柱县和山东省临邑县乱集资、乱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问题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995年8月和10月,四川省德阳市政府为承办1998年省第四届青少年运动会,解决修建体育场馆资金不足,先后两次发文,对全市办理工商执照年检和机动车辆年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性无息集资,集资期限为三年。截止1996年8月26日,已集资855万元,其中拨付体育场馆建设790万元。

  1996年3月,四川省黔江县财政局为缓解财政资金周转困难,决定以年利率24%、期限一年为条件,向本局每个干部职工集资10万元,共筹集132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地区分行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黔江县政府和财政局停止非法集资活动,并作出了处理决定。但黔江县财政局却以承销企业债券的方式,将集资款转化为企业债券,并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农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等。

  四川省石柱县一些乡镇在婚姻登记中,搭车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每人200元,计划生育证工本费每证20至40元,节育押金每人20至70元,婚前财产公证费每件10至30元以及小儿免疫接种费等。

  山东省临邑县于1996年4月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全县干部群众将存款存入城市信用社,期限为两年,按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发现问题后,督促临邑县政府于7月18日发文停止了这项活动。截止到7月18日,该县共组织城市信用社储蓄存款3817万元,主要用于县石油化工厂20万吨重油催裂化技改项目。

  四川省德阳市、黔江县、石柱县和山东省临邑县的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坚决制止乱集资、乱收费的规定和有关金融法规,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错误是严重的。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的统一,严肃纪律,保护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

  一、对四川省德阳市政府、黔江县政府、石柱县政府和山东临邑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四川和山东两省政府要责令上述市(县)立即纠正违纪行为,限期将非法筹集和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国家财政金融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各级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乱集资、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确保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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