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议案的
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办[199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议案的办理结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
工作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1997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议案的办理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的办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完成了议案提出的应落实城镇侨房任务总数的93%,成效显著。
全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尚有7%的任务未完成,工作仍很艰巨,省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议案办理结果报告中所提各项措施的落实,善始善终地完成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及时处理侵犯华侨合法权益的问题,将保护华侨房屋所有权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
议案的办理结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议案》(第14、128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人民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办理方案,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5年开始实施。2年来,在省人大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各级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争取了侨心,发挥了侨力,改善了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经济发展。截至1996年底,全省列入议案范围的私改、代管、土改没收、农会拍卖4类城镇侨房共778万平方米,除广州市尚未放开落实的部分私改、代管侨房75万平方米以及尚无业主申诉的代管侨房20万平方米外,目前各市规定要落实处理的4类城镇侨房共有683万平方米,已经落实了632万平方米,占应落实数的93%。从1991年至1996年,省财政共拨出9000万元,作为落实处理4类城镇侨房补助款,有关市、县(区)政府为实施议案共拨出19820万元,划拨土地1868亩,兴建腾退房6655套36万平方米,安排侨房住户入住4407套32万平方米。兴建腾退房减免各种税费9692万元。此外,各地贯彻“谁使用,谁腾退"、“谁拆谁赔”的原则,由住户所在单位安排住房腾退和征拆单位赔退3768套27万平方米。在结案前,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联合派出工作组分赴广州、江门、佛山、汕头、潮州、揭阳等市进行检查验收,认为已经基本完成议案提出的任务。因此,要求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议案办理方案中提岀的各项措施
(一)明确任务,确定目标。
199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决议的通知》(粤府办[1995]27号),明确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通过的省政府的《办理方案报告》。同时,确定具体目标是:(1)落实退还产权。对土改没收、私改、代管侨房,全省要在1995年底基本完成退还产权任务。(2)加快落实退还使用权。对土改没收侨房的使用权,全省要在1995年底退还完毕;对私改、代管侨房的使用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3)妥善处理土改农会拍卖的侨房。对于土改农会拍卖的侨房,各市要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作出处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原则要求在1996年底基本处理完毕。从议案执行的结果看,私改、代管、土改没收侨房共退还产权487万平方米,土改没收侨房已退还使用权163万平方米,对私改、代管侨房已退还使用权135万平方米,土改农会拍卖侨房,已经立案完毕的145万平方米。至此,全省4类城镇侨房中除土改农会拍卖侨房留有少量尾巴外,基本达到了议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落实城镇侨房政策,是拨乱反正,解决历史遗留问題的工作,这不仅仅是将房屋发还(或补偿)给华侨业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落实政策,争取侨心,引进侨资侨智,增创我省发展新优势,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对此,省委、省政府是髙度重视的。1991年6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侨务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朱森林省长、凌伯棠副省长都在会上作了具体指示;1992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八五"期间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2]24号);1994年5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探讨如何推动全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在1995年议案实施之际,卢钟鹤副省长在当年的全省侨政工作会议上还专门就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议案精神,提高认识,加快落实步伐等作了具体部署。在此期间,各地党委、政府也加强了对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领导。广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议案问题,作出了6项决定,要求市侨房办每个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汕头市许德立书记提出了落实侨房政策,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江门市张远贻市长提出了做到3个加大力度,即“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领导力度、清退偿还力度”。正是由于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在全省尤其是在重点侨乡,形成了一个全社会关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落实城镇侨房政策的良好局面。这为议案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机构,制定政策。
有议案任务的市县,都能按照办理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城镇侨房政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省21个地级市,有17个市成立了落实城镇侨房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务较重的65个市、县、区,专门设有落实侨房政策工作机构。如汕头市、江门市,均由市长亲自担仕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城建、侨办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广州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任组长、市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由市房管、侨办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与此同时,绝大部分市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央与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各类城镇侨房的特点,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的政策规定。有15个市以及一些重点侨乡县以市(或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对落实处理4类城镇侨房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广州市由于应落实侨房比较多,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首先退还1000平方米以下的私改、代管住宅侨房的产权和处理本地衣会拍卖的侨房;汕头、江门、潮州、东莞、揭阳、深圳等市则采取一步到位办法,一律退还产权和使用权。潮州市还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了《关于归还城镇侨房使用权的通告》。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我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四)筹措资金,开辟房源。
为了确保议案的真正落实,全省有15个地级市和一些重点侨乡县(区)将落实侨房政策的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到位。如广州市政府在贯彻议案的6项决定中,其中一项就是在原财政拨款的基础上,从1991年至1998年每年继续拨款1000万元,共计增加拨款8000万元;汕头市市、区两级财政拨出专款5500万元;东莞市拨出专款1500万元;梅州市在议案实施后,市财政将补助款延长一年,增拨60万元,等等。另一方面,努力开辟房源,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决贯彻“谁用谁退"的同时,实行“购房腾退"的办法。汕头市划拨了700亩土地,建设“华新城”,安排侨房居住户进住,以满足侨房腾退需要。目前第一期工程已建成1000套,由于其规划设计要求高,环境幽雅,功能配套齐全,已成为“环境一流、质量一流、管理一流"的住宅小区。广州市划拨了300亩土地,与外资合建“汇侨新城”,由开发商提供房源安排侨房住户。潮州市兴建了600套腾退房,用于安置侨房住户,其中拨出80套出租给无钱购房又无退路的腾退户。江门市采取贴付部分楼宇按揭利息,鼓励和帮助住户购房腾退,收回统租空置的公房安排侨房居住户居住。由于资金陆续到位,房源逐步解决,从而加快了我省的落实城镇侨房政策步伐。
二、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
落实城镇侨房政策,为我省争取侨心,发挥华侨众多的优势,促进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在我省,尤其是在侨乡,社会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理顺了侨气,争取了侨心。房屋是华侨在祖国的根基,是华侨与祖国联系的纽带。过去,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错没收接管了一批侨房,伤害了侨心。现在,我们把房屋落实退还给华侨,体现了我们党有错必纠的伟大胸怀,理顺了侨气、争取了侨心。原对我有误解的华侨,消除了误解,一些亲台的社团和华侨,也转变了政治态度,对我表示友好。
.(二)促进了广东的经济建设。落实侨房政策,大大激发了广大侨胞、港澳同胞的爱国爱乡热情,他们纷纷回国回乡捐款赠物,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如胡仙博士将落实发还给她的广州永安堂大厦,赠送给广州市政府改建为少年儿童图书馆;台山籍香港同胞伍舜德在落实发还了120平方米祖屋后,捐资达6000万港币;泰国陈弼臣先生、港胞陈经纶先生等在落实发还房屋后,都捐出巨资兴办公益事业。这种例子在我省侨乡不胜枚举,有口皆碑。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资赠物,投资设厂,大大促进了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
三、继续釆取措施,做好落实城镇侨房政策的扫尾工作
经过议案的实施,我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的工作上了一个台阶,成效是显著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还有7%的任务仍未落实,主要是土改农会拍卖侨房的遗留问题,因其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处理的难度较大:一是拍卖侨房的原业主和现业主都是侨房的合法主人,有的甚至都是华侨,拍卖时手续齐备;二是拍卖的侨房绝大多数已被拆除改建,无法退原房;三是拍卖侨房几易其主,而最后的买主不是从华侨业主那里买房的,难以使之退出原房;四是有不少侨房被农会在外地城镇拍卖,其处理难度更大。另外目前仍未腾退的侨房大多数是商业网点或工业厂房,使用单位用于做生意或生产,一时要腾退出来困难较大,特别对于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商店、企业,要解决其退迁资金,问题更多。再加上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些市专门用于议案实施而兴建的腾退房或商品房销售困难,资金积压,不仅增加筹集补偿资金的难度,而且使得落实侨房资金的缺口更大。
对此,省政府认为,务必善始善终地完成我省的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任务,既要争取侨心,也要稳定民心,既要严格掌握政策,又要积极细致,实事求是。议案结案后,要继续采取措施做好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
(一)继续实行“省补一点,市县包干"的原则。省政府决定1997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补助款,专门用于处理拍卖侨房和补助任务重且经济困难的市县。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筹措资金的数额,落实安排好退房经费或补助标准。
(二)继续把好政策关。落实城镇侨房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工作一定要做细。特别是该项工作已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更要克服困难,发扬成绩,一鼓作气,切实做好落实城镇侨房政策的扫尾工作。
(三)做好土改拍卖侨房的立案和补偿工作。对拍卖侨房的处理,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政治上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维护原业主和现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则,主要采取“多讲好话,原房不退,适当补偿"的办首先要抓好立案工作。立案工作完成后,待业主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出申诉再予补偿处理。考虑到此类侨房一般无需清退产权和使用权,业主的申诉有先有后,业主在办理各项法律手续以及各地审批、筹措补偿款方面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立案工作完成后,此项工作即告结束,业主领取补偿款将转为侨务部门日常工作办理。
(四)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的力度;努力营造一个全民关心、支持维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社会气氛,以增强广东侨乡凝聚力,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全省落实四类城镇侨房政策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
全省落实四类城镇侨房
政策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平方米
类 别 |
面 积 |
任 务 |
应落实数 |
已落实数 |
百分比 |
私改侨房 |
260 |
242 |
93 |
||
代管侨房 |
98 |
82 |
84 |
||
土改没收侨房 |
175 |
163 |
93 |
||
土改农会拍卖侨房 |
150 |
145 |
97 |
||
合计 |
683 |
632 |
93 |
注:1.原应落实总数为778万平方米,但因广州、汕头、佛山、深圳、湛江等市因尚未放开处理的非住宅私改侨房和尚无业主申诉的代管侨房共有面积95万平方米,现这部分暂不列入应落实数。
2.土改农会拍卖侨房已落实数145万平方米指的是已经立案的面积数。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