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
奖励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1997]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奖励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省粮食生产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粮食改低创高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1995年粮食平均亩产低于当年全省粮食平均亩产357公斤的48个县(市、区,具体名单附后)。
二、奖励标准
完成地级以上市下达当年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面积,按目前产量水平分年度评奖。
1. 1995年全县(市、区)粮食平均亩产330公斤以上的19个县(市、区)中,1996年全县(市、区)粮食平均亩产达到357公斤以上(含357公斤,下同)的县(市、区),评为1996年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先进县;
2. 1995年全县(市、区)粮食平均亩产300—329公斤的15个县(市、区)中,1997年全县(市、区)粮食平均亩产达到357公斤以上的县(市、区),评为1997年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先进县;
3. 1995年全县(市、区)粮食平均亩产299公斤以下的14个县(市、区)中,1998年全县(市、区)狼食平均亩产达到357公斤以上的县(市、区),评为1998年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先进县。
对提前实现改低创高目标的单位予以加奖,逾期的不予评奖。
三、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全市开展粮食改低创高活动的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填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粮食面积和产量完成情况表(以统计年报数为准,加盖统计局印),一并上报省农业厅。厅会同省统计局进行审核后,汇总报省政府审批。
四、奖励标准
按要求年限实现改低创高目标的县(市、区)由省发给奖金10万元;提前一年实现加奖5万元。省政府授予“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髙先进县”光荣称号,发给锦旗一面,并通报表扬。
五、明确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将省确定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粮食改低创高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填报的情况和数据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县(市、区)要保留各乡镇、管理区和村民小组的分级统计数据,省农亚厅、统计局将进行检査和验收。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迫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一、1995年全县(市、区)粮食平均亩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8个县(市、区)名单
二、广东省粮食改低创高先进县申报表
附件一:
1995年全县(市、区)粮食平均亩产低于
全省平均水平的48个县(市、区)名单
第一类1995年粮食平均亩产330公斤以上的19个县(市、区):
斗门、德庆、揭西、开平、蕉岭、连山、龙门、恩平、怀集、清新、江城、佛冈、清城、郁南、大埔、台山、增城、丰顺、阳春。
第二类1995年粮食平均亩产300—329公斤的15个县(市、区):
从化、五华、海丰、鹤山、紫金、英德、广宁、乳源、连平、博罗、雷州、东源、和平、电白、阳山。
第三类1995年粮食平均亩产299公斤以下的14个县(市、区)
惠东、麻章、廉江、连南、陆丰、徐闻、惠阳、遂溪、陆河、阳东、吴川、阳西、东海、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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