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6期

1997年0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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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决定取消

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经报省政府同意,于1月8日联合发出《关于取消省制定的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对依据不足或不合理的16个收费项目予以取消。这些项目是:

  一、交通部门

  1.营业运输管理费(城乡联户从事机动车、船、竹木排)

  2.装卸搬运营业管理费(厂矿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企业及农民个人、联户)

  3.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费

  4.二运企业管理费

  5.养路费特许免费证费

  二、公安部门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证点代办费

  2.航行港澳船舶通行证

  3.违章驾驶员驾驶证违章处理通知书邮寄费

  三、农业部门

  犬类免疫注射费

  四、工商部门

  外来企业(人员)经营许可证费

  五、文化部门

  1.营业演出许可证费

  2.电影放映人员技术等级证书费

  3.电影放映人员放映证费

  六、经贸部门

  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费

  2.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七、证券部门

  证券发行监督管理费(对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收取的)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粤价[19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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