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部、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四起公路“三乱”问题查处
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粤府办[1997]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四起公路“三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国纠办发〔1997〕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力度较大,效果较好,公路基本畅通。但近一段时间,某些地区公路“三乱"问题时有发生:一是部分地方工商、农机、城监、税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擅自上路设卡、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二是一些合法的收费站、检查站私设分站;三是少数地方政府擅开口子,组织队伍上路流动设卡收费、罚款;四是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执法的行为出现个别不规范现象,群众对乱查乱罚的投诉增多,等等。为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对当前出现的公路“三乱"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克服盲目乐观和松劲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力度不减,把工作落在实处。
二、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其他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上公路设站卡、查车、收费、罚款,违者要从严惩处。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务必巩固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成果,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要重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纪典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在政策上擅开口子。对违反纪律,继续搞公路“三乱"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对因政府和部门行为造成的公路“三乱”的典型要从严查处。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处理情况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交通部、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四起公路“三乱“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国纠办发〔199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全国继续巩固深化项目的重点来抓,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反弹摘牌、重点整治"总的要求,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以下简称“两部一办"),一季度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线路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二季度公布了第三批实现国、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省(区)名单后,适时制定下发了“反弹摘牌"的检查标准;三季度又派出检查组,对河北、山西、河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广东8省8000多公里的国道、省道进行了明察暗访。从检查了解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各地领导对治理公路“三乱”的重视程度没有降低,工作没有放松,机构未撤,力度未减,继续保持了较大的压力。河北、甘肃、湖北、新疆等省、地、县三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山西、陕西、河南、四川等省继续实行属地包干和分级分段负责制,强化了制约监督机制;吉林、山东、重庆、西藏等省(区、市),制定下发了道路交通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或对公路“三乱"行为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各省(区、市)普遍进行了两次较大范围的集中检查,对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河北、黑龙江、湖南、福建、广东、贵州等省先后有18位省级领导干部亲自带队上路检查治理工作。据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8月20日的统计,今年又取消各类站卡642个,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692件,处理1380人。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全国国道、省道比较畅通,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得到了较好巩固。
但是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地方违规上路查车罚款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尚未真正解决,思想上稍一麻痹,工作上稍一懈怠,政策上稍一松动,就有可能出现反弹。最近,各地陆续查处了一批违反规定乱上路乱查车罚款的问题,其中,安徽、湖南和河南省纠风办从严查处的四起公路“三乱"问题,不仅性质和情节较为严重,而且带有一定的典型性。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特通报如下:
一、今年4月23日,安徽省蚌埠市东区检察院根据将有装运假冒伪劣商品的货车从浙江温州路经蚌埠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彭劲秀、副检察长卢佩兰同意,由举报中心负责人吕磊率9名干警分乘两辆车上路拦截。4月25日,他们跨省进入江苏境内,在南京大桥收费处将1辆山东货车查扣,并对车主和司机加戴了械具;随后在本省境内来安收费站查扣了3辆新疆货车;在返蚌途中又将1辆浙江货车在凤阳县境内查扣。将所查扣的5辆货车押返蚌埠后,以装有假冒伪劣商品和税单与货物不符为由,对车辆、货物和随行人员进行了搜查,扣押了全部货物、司机的驾驶证、车钥匙和车主等三人随身携带的26400元现金。4月28日,浙江宁波市华翔公司派人前往东区检察院解决浙江货车被扣问题,经检察长同意,对该车处以4万元罚款后予以放行。事发后,该院将其余所扣车辆放行;为应付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还让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查扣的车号,填写了虚假的举报受理笔录和初查呈批表,由副检察长卢佩兰签批。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坚决查处。蚌埠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东区检察院检察长彭劲秀撤销院党组书记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副检察长卢佩兰撤销院党组成员、行政降级处分;助理检察员、举报中心负责人吕磊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检察机关。
二、安徽省与此同时还严肃查处了蚌埠市公安局刑警以打击走私为由上路查扣车辆、乱收费的问题。4月24日,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学良、三大队副大队长高剑得知涉嫌装有走私香烟等违禁品的货车将途经蚌埠,即指派干警在合蚌公路蚌埠收费站守候,于当日分别查扣了4辆由浙江温州发往新疆、内蒙古的货车。4月26日上午,该局中区分局刑警大队又在淮河蚌埠公路桥收费站查扣了1辆河南货车、3辆新疆货车。在经过检查未发现有走私香烟等违禁品的情况下,经陈学良批准,1辆货车由货主交纳15000元保证金后放行;经中区分局副局长刘述海批准,在收取货主或驾驶员交纳的37000元保证金后将另外4辆货车放行;其余3辆所扣货车则是在上级有关部门过问下于5月2日放行。蚌埠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学良行政记过处分;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述海行政记过处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高剑行政警告处分。
三、今年5月30日,湖南省宁乡县农资专营办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农资市场整顿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全县八个乡镇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县氮肥厂、镇供销社等单位各派2人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发现外县碳铵、磷肥运进本县内,不管货物是单位还是个人的,一律拦截,予以没收,罚没收入由各承办单位自行处理。从6月4日至23日,8个站卡共查扣化肥98.5吨、罚款4600元。7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此曝光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很快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查处,8个站卡全部撤除,废除了宁乡县和县农资专营办文件,扣押的化肥全部退还货主,罚款上交财政,有关部门给予县农资办主任谢友军撤销职务处分。
四、今年4月9日和18日,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周素峰,根据举报线索并请示该院副检察长姬明吾批准同意后,以打假名义,带领干警先后在312国道西峡收费站拦截浙江温州途经该县的4辆货车,未经开箱检查,就以载有假冒伪劣产品为由罚款7万元后放行。河南省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查证属实后,给予姬明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周素峰行政撤职处分,7万元罚款退还货主。
安徽、湖南、河南三省在对上述四起问题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已责成有关市县领导作出深刻检查,限期整改,并在不久前向全省发了通报。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务使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成果得到巩固,无论如何不能出现大的反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向治理县、乡道路和水路延伸发展。为此,再重申强调如下: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994〕41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允许在政策上擅开口子。交通、公安和林业部门要严格规范上路执罚执收人员行为,认真解决本部门内部的"多家上路"问题,带头不搞“三乱”。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外,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路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等执法部门亦不得以“打假"为名在公路上拦查车辆和罚款。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常抓不懈。特别是元旦、春节前后,是公路运输的繁忙期,也往往是公路“三乱"问题的易发期。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专项检查,尤其是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监控。“两部一办"届时将再次组织力量进行明察暗访。三是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公路“三乱"问题,对问题严重而不及时纠正的,一定要执行“反弹摘牌"的措施。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两部一办"制发的“反弹摘牌"检查标准办事,对发生检查标准所列情况之一的地县(市),要坚决取消其基本无“三乱"的资格,促其重点整治;必要时“两部一办"将直接“摘牌",通报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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