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6期
1997年12月25日出版
政府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
承发包合同实施鉴证管理
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根据省府常务会议议定意见,省政府于12月17日通知: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应以投资主体的身份要求对承发包合同进行鉴证。承发包合同的鉴证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计划部门在批准立项时,应明确要求必须鉴证。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计委、建委、工商局制定下达。
(粤府函[1997]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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