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5期

1997年12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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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落实“三为主”

方针改变我省计划生育工作

被动局面的意见》的通知

粤办发[1997]24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省委、用政府同意,现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落实“三为主”方针改变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

改变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根据对全省“八五"时期妇女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及199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分析,我省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八五'”人口控制计划,但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为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醒认识我省人口与计生工作现状

  我省是全国8个人口超过6000万的大省中人口出生 率最高的省份,这主要是由于我省多孩和计划外二孩生育情况严重,计划生育率低所造成的。“八五"期间,我省年均多孩率为19. 21%,年均计划外二孩占二孩出生的63. 04%,年均计划生育率仅为56. 56%。经过艰苦的努力,1996年我省的多孩率下降为12. 09%,计划生育率提高到72. 19%,但是,距离全国平均水平(多孩率58%,计划生育率90. 6%)还有很大差距。

  我省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在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存在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计生工作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没有真正做到人口与经济“两种生产"一起 抓,及时解决计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基层计生工作网络不健全,人员编制、报酬等不落实,服务设施简陋,管理制度不配套,基层整体控制能力差等。三是节育措施不及时、难落实,造成计划外怀孕比例大。“八五"期间我省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外怀孕率年均高达10%, 1996年仍达7. 9%,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 6倍。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快工作方式的“两个转变"

  为使我省计生工作在一、两年内有根本性的突破,除了继续加大力度抓好一年两次全省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外,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把全省基层计生工作抓上去,实现我省计生工作方式从孕后型管理转变为孕前型管理,从突击性工作转变为经常性工作的“两个转变"。

  “九五"期间,我省计生工作的总目标是:1998年 末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一)人口计划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九五"期末我省总人口必须控制在7371万人以内。“九五”期间人口出生率和自

  然增长率必须控制在17. 87%。和12. 02%。以下,力争控 制在16. 5%。和11%。以下,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计划生育率和多孩率)取得良好的成绩。具体分解为:

  全省年度目标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出生率(‰)

计划生育率(%)

多孩率(%)

17.0

78.0

8.0

16.5

85.0

5.0

16.0

90.0

2.0

16.0

95.0

2.0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出生率(%)

计划生育率(%)

多孩率(%)

一类 二类  三类

16.5  16.8   17.5

85   78      72

4.5   8.0     9.5

一类 二类  三类

16.2  16.5    17.0

90     85       80

3.0    5.0        6.5

一类 二类  三类

16.0   16.0     16.5

93      90         85

1.5      2.0         4.0

一类 二类  三类

15.8   16.0     16.3

96      94        92

1.0     2.0        3.0

  (二)“九五”期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九五"期间,全省要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到2000年末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两个转变”。

  其主要目标是:

  1、完成年度人口计划指标。.

  2、县(市)计划生育率达93%以上,城区达98%以 上;多孩率县(市)控制在2%以下,城区控制在0.5%以 下。

  3、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达95%以上,有效率达95%以上,及时率达90%以上。

  4、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应查环查孕的对象平均每季度

  检查率达95%以上,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 无大月份引产。

  5、乡镇(街道)、管理区(村、居委会)按规定标准建立基层工作网络和宣传技术服务网络,"三为主"工 作制度健全,能顺利开展经常性工作。

  6、计划生育合格村占70%以上。

  7、统计数据合格率达95%以上。

  有80%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实现“两个转变"的地级市可视为基本实现“两个转变"。1997年底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等市)应有30%以上实现“两个转变”;1998年底一类地区70%以上,二类地区(汕头、韶关、梅州、惠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改变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的意见》的通知肇庆、潮州、揭阳等市)40%以上,三类地区(河源、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市)30%以上实现“两个转变undefined1999年底一类地区85%以上,二类地区80%以上,三类地区50%以上实现“两个转变";到2000年底,二类地区85%以上,三类地区70%以上实现,“两个转变"。

  三、釆取得力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计生工作基层网络的建设,保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九五"期间,各级财政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完 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凡抓计生工作不力,不能完成计生工作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市、县(区)主要领导,给予必要处分。

  (二)狠抓政策的落实,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龙坚决、认真地落实《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孩生育,严禁多孩出生,减少意外妊娠,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加强村规民约和计生合同订立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者,要依法及时处理。1998年前,各地对历史遗留的计划外生育问题应全面清理完毕。.坚决纠正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做法;计划外生育费要实行专款专用。各地每年已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或已签分期缴款保证书的应占征收对象的90%以上。要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规定,坚决打击"以权谋子"行为。

  认真落实节育政策,坚持“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已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在孩子出生后42天落实上环,已生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孩子出生后3天内一方落实结扎措施。

  (三)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工作网络和宣传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1、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1996〕7号),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组织队伍建设,落实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编制,落实岗位津贴。

  2、建立健全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重点的省、市、县、镇、管理区(村)五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1998年,全省乡镇建立服务所并实行目标管理;全省管理区(村)建立服务室并正常工作。乡镇服务所达到“三有一配套",即有300—500平方米符合规定的工作用房,有二至三名专业技术人员,有B超机等 必要的设备;具备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和实施简单节育手术及药具管理所需的配套条件。管理区(村)服务室有查环查孕工作室,具备协助组织查环查孕查病的必要条件,服务室可设在管理区(村)卫生室或与其合并。服务室人员由卫生员或从计生指导员中选拔培训一至二名医技人员兼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今年省政府首先在资金、设备、技术上重点扶持16个特困县建立乡镇服务所,1998年力争再拨出部分资金,全部扶持解决山区和其他贫困县的乡镇服务所建设问题。各市、县也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服务所、服务室建设。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网络建设,1998年, 全省98%以上的乡镇设立婚育学校,85%的管理区(村)建立婚育分校,配好教员和必要的宣传设备。

  3、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今明两年省计生委将对二、三类地区的乡镇计生办主任和市、县计生委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轮训。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组织好医科中专学历学员的培训。市、县(区)要举办乡镇服务所技术人员专业培训班。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负责培训管理区(村)服务室工作人员。要在两年内将计生办、服务所、服务室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四)建立健全“三为主"工作制度。

  1、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学习中心组要学习人口理论,提高人口意识。要广泛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家庭,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咨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搞强迫命令,避免矛盾激化。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从根本上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制度。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及时掌握孕情动态,落实补救措施,逐步减少计划外怀孕和大月份引产。

  3、基层人口计划、统计、档案“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制度。1997年末全省100%乡镇实现“三位一体”制度管理 达标;1998年县级以上计生委全部配齐计算机,40%以上乡镇配上计算机。“九五"期末60%以上乡镇配上计算机,并实现全省网络管理。规范对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1998年底,全省持《生育证》生育的比例达95%以上。

  4、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起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1998年底,要求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流出地发证率和流入地验证率均达80%以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查环查孕率均达90%以上。

  (五)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各部门每年与同级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与本部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计划、编制、财政部门要支持和帮助计划生育部门解决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公安部门在户口管理中办理“非转农"女严防被人钻计生政策空子。医疗卫生单位要协助计生部门把好持证生育关。创建文明市、县(区)活动要与实现计划生育的“两个转变"结合起来,不按期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不能评为“文明市、县(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与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结合起来,未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准的,不能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达标的验收。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团结、扶持群众的作用,积极做好各级计生部门的助手。各扶贫部门的扶持资金应优先投向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

  四、加强和完善监督考核工作,狠抓责任落实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监督考核方案,改变过去单一的人口计划指标考核,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落实"三为主"实现“两个转变"的工作,与人口计划指标、工作质量指标等结合起来一并考核;同时,扩大考核面,从过去省对市的直接考核扩大到省对市、县(市、区)的直接考核。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由省统计局和省计生委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各级财政要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拨出专款保证调查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把人口统计质量列入考核内容,对统计中弄虚作假、干扰考核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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