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5期

1997年12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7年 > 第35期
【打印】 【字体:

关于解决1996年度定购粮

亏损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97]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6年,我省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各地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计划和地级以上市政府制定的收购价收购定购粮,完成了粮食定购任务。由于市场粮价下跌,收购价与销售价出现倒挂,造成严重亏损。为帮助粮食企业解决经营困难,现就解决1996年定购粮亏损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1996年收购定购粮所发生的亏损。各级财政、物价、粮食部门要对1996年度国家定购粮亏损,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划清经营定购粮所发生的亏损与经营议价粮所发生的亏损。

  二、为减轻各级财政负担,对1996年全省定购粮的亏损,省政府决定给予一次性补助2.7亿元,其余由各市、县财政和根食企业共同解决。各地要根据亏损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定购粮亏损补贴必须专款专用。省财政拨给的亏损补贴款,按过去的办法由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管理储备局在省农业发展银行的专户,再由省财政厅、粮食管理储备局、物价局联合下拨。各市、县转拨时必须经财政、粮食、物价三家同意盖章方可下拨给收购定购粮的粮食企业。各地必须专款专用,尽快用于粮食企业抵消定购粮亏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否则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