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4期

1997年12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7年 > 第34期
【打印】 【字体:

批转省财政厅、国资局关于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1997]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国资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了建国以来首次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加强了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是,目前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产权意识淡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有的家底不清,帐外资产比较多,资产处置随意性大;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不履行审批手续。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建议加大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力度。特请示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根据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存量、资产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改进措施,堵塞漏洞。

  二、要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资产作为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卡制度,完善资产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严禁设立帐外资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使资产使用做到合理、有效、节约和安全完整。对转作经营使用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及奖励;对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占有登记不清,报告不实,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应责令改正,直至给予处分。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充分发挥产权登记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通过产权登记,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监督,并分析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及使用效益,从而向财政及主管部门提出优化资产结构的意见。财政、编制、审计、工商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相应配套完善有关规定。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应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设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资产处置审批权。有关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需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査。对财政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维修国有资产的专款要确保专用,凡不按规定用途支出的,财政部门应缓拨或停拨经费。对重大投资项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参与可行性研究,监督资金使用,考核使用效果。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纳入审计和财务税收大检査的工作范围。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报送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