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4期

1997年12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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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7]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绿色证书”是指农民达到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技术证书。我省自1993年开展农民“绿色证书工程"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施范围和规模不大,进展缓慢,各地发展也很不平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和农业部《“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1997年第12号令)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我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较低,致使农业科技合量偏低。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科技含量,是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一项极为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力争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绿色证书工程"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认真研究部署,抓紧组织实施。

  “绿色证书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省农业厅负责全省种植业、畜牧业中“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乡(镇)应由一名政府领导分管,并指定农业部门会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通力协作,共同把“绿色证书工程"工作搞好。

  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目标和任务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绿色证书"制度。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农村大多数岗位初步建立“绿色证书"制度,为建立与现代化农业相适应的农业从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奠定基础。

  (二)至2000年,全省至少培养“绿色证书”人员25万人以上,力争达到平均20户农户有一名农民获得“绿色证书"。各市、县(区)必须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市、县(区)到2000年的“绿色证书”培训任务,并把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各乡镇和管理区。

  (三)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到2000年,力争全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由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60%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绿色证书”学员组成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联会等民间技术服务组织,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1998年上半年起全省转入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阶段,各市、县(区)应选择1-2个乡镇作为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全面铺开。

  三、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必须结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根据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发展生产、科技致富的需要,按照“设置一个岗位,开发一种资源,形成一项产业,建立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的思路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绿色证书"培训。

  “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未接受过初级农业技术以上专业技术培训的生产经营者。现阶段应首先重点抓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和村干部以及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等农业经营者的培训。

  “绿色证书"培训主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教学。

  具备培训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站)、农业技术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各类成人学校等经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授权后,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的要求承担“绿色证书"培训任务。考试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记分。各县(市、区)必须建立学员档案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工作。

  申请“绿色证书"的学员,必须按照岗位规范要求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与职业道德、生产技能、生产实效(即一个生产周期以上的单产、产值、经济效益),示范带头作用等。申请“绿色证书"的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应高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地级以上市制定。

  凡考试、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管理区推荐,乡(镇)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通过,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省农业厅负责向农业部统一申请领取全省“绿色证书'',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申领证书。

  以前曾参加过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举办的一年制岗位证书班学习并领取岗位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如其本人要求领取“绿色证书"的,可按以上发证程序,给予增发“绿色证书"。

  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应优先安排项目承包和贷款,优先给予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录用,要优先从取得了“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报考中等农校的“绿色证书"学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各地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更好地发挥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

  四、增加经费投入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是一项社会效益为主的新兴事业,也是引导农民走科技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各农业生产、扶贫、农村科技等项目,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绿色证书"培训。要积极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绿色证书工程",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参加“绿色证书"培训,走科技致富的道路。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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