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3期

1997年1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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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

问题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1997]8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决议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2、82、117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此项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关系到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省各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小型水库量大、面广,整治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求将原七年完成的计划在五年内完成。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制;全面制定小型水库加固除险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相应增加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好我省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解决小型水库

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第5、32、82、117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为此,省人民政府组织省计委、省建委、省农办、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电力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业发展银行、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4个调查组,到梅州、河源、汕尾、汕头、揭阳、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11个市及其31个县(市、区)开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实地考察了84宗小型水库工程,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小型水库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现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6240宗,总库容54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500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3121万亩的16%,比中型水库所形成的有效灌溉面积425万亩还多75万亩。这些小型水库,几乎遍布我省每一个乡镇,在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等方面,与大、中型水库相辅相成,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利用小型水库的水,发展农业生产,尤其是创办“三高"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乡镇自来水厂,建设坝后电站,进行水面养殖和库边种植等,已为乡镇经济的发展、脱贫致富提供了条件。但是,这些小型水库工程绝大部分修建于五、六十年代,工程建设基础差,不少工程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配套设施简陋不全。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工程设施老化,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尤其是地处我省境内铁路沿线、公路主干线、机场、城镇、村庄上游(附近或边沿)的众多居高临下,库容量较大的小型水库,其安全隐患问题与国家财产、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据统计,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存在着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工程有5697宗,其中工程安全隐患较为严重且急需解决的有2337宗,占41%。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水库的安全加固工作。明确"九五"期间重点抓好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条件下,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加投入,近年来在小型农田水利经费中安排部分资金,对险情特别严重的工程进行了加固处理。1995年冬以来,我省水利部门已先后对700多宗险情突出的小型水库作了除险加固应急处理或采取限制、降低蓄水水位,控制运用等度汛措施。在1996年和1997年,每年完成总工程投资约7500万元,其中:省为临时应急从水毁工程预备金中安排2000万元,市、县、镇拿出2000万元,群众自筹(含投劳折款)3500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但是,由于小型水库多数地处贫困地区,乡镇和管理区集体经济力量单薄,群众自筹能力有限,除险加固任务重,所需资金较多,需要投入与可能相差甚远,消除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速度缓慢,造成小型水库效益锐减,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目前,我省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

  (一)小型水库工程基础差,设施陈旧老化。

  1.小型水库挡水大坝、输水涵管、溢洪道(泄洪涵洞)等工程设施年久失修失养,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严重危及工程的安全运行。

  (1)工程建设标准低,设计、施工质量差。我省现有小型水库工程大部分修建于大跃进年代,工程设计标准低,其水文计算未过安全关,施工质量差,水库挡水大坝普遍存在坝体低矮、单薄;坝体土壤碾压不实。未达到原工程设计标准的工程多,“半拉子"工程多。经复查测定,仅湛江、阳江、茂名、江门、汕头、梅州、清远等市就有1320多宗水库大坝低于工程设计标准。

  (2)小型水库挡水大坝(土坝)多数是一库多种险情并存,带病运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据统计,仅阳江、茂名、清远、梅州、汕头等市就有1724宗。其中:挡水土坝土质差,出现裂缝,渗漏严重的有401宗,占23%;背水坡未设排水系统,坝坡水土流失(或滑坡)严重的有617宗,占35%;迎水坡没有护坡石或护坡石残缺不全的有255宗,占15%;无反滤体或反滤体堵塞失效,坝坡起“牛皮胀"的有451宗,占26%;等等。

  (3)输水涵管隐患问题最严重。我省现有小型水库的输水涵管多数为瓦管、烧粘土管、砌石或砌砖盖板涵、无筋(竹筋)混凝土管等材料筑成,经几十年的运行使用,这些涵管设施已严重老化、破裂漏水;很多启闭设备也已经严重损坏、残破不堪或者失灵,不能进行有效的开关。据统计,仅梅州、河源、茂名、汕头、揭阳市就有1023宗小型水库存在输水涵管老化、破裂漏水的隐患。铁路沿线急需处理的154宗小型水库中,就有118宗是涵管存在隐患,占77%。近年来,全省因涵管破裂造成土坝跌窝的有93宗。

  (4)多数溢洪道(或泄洪涵洞)侧墙或底板出现裂缝、崩塌,淤积堵塞,难于发挥泄洪作用。溢洪道出现裂缝、崩塌、堵塞的,仅茂名、梅州、汕头市就有462宗。许多小型水库只有临时溢洪道或无设置永久性溢洪道,严重危及大坝安全。仅湛江、阳江市就有396宗无设置永久性或根本就未设置溢洪道。

  2.小型水库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多数小型水库管理用房破烂不堪或无管理用房。普遍存在无通讯设施,无交通工具,防汛公路不通等问题。对报告汛情、组织抢险,极为不利。

  (二)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缺乏良性循环激励机制,管理滞后,缺乏活力。

  一部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未理顺,责、权、利相脱离。在利用水库进行承包养殖、供水或者发电时,取得其利不是水库管理单位,而是镇、管理区,但镇、管理区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修加固的费用,形成责、权、利分离的管理体制。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经费不落实。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低、年龄大、收入少、不安心。

  二、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主要措施

  根据上述存在问题和省人大议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制定相应政策,筹集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用5年时间(即从1998—2002年),帮助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全省小型水库工程达标建设,促进小型水库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主要措施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关系到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铁路、公路以及机场安全运行,对于增强水库防洪能力,增加灌溉面积,保证农业丰收,改善农村饮水与环境卫生,发展“三高"农业和乡镇企业,增强农村经济实力,使农民脱贫致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要认识到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进行艰苦的工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去年国家防总颁发的《各级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统一指挥,把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除险加固,要进行逐宗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

  (二)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

  省政府决定将小型水库中存在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急需解决的2337宗小型水库工程,列入省人大议案实施整治的范围,作重点解决。

  据测算,解决2337宗小型水库安全隐患的工程量为:土方3428万立方米、石方495.3万立方米(其中,浆砌石236.5万立方米)、混凝土77.53万立方米。还有灌浆加固、维修或更换涵管闸门、启闭设备等。土方、石方、混凝土等每方分别按18元、95元(浆砌石每方195元)、386元计算,灌浆(每宗约需30万元)等匡算,需要投资约195818.1万元。其中:省补助35000万元,地级以上市补助57687万元,县(市、区)、镇(乡)及受益群众自筹103131.1万元。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全面制订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

  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5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设计审批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三)认真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

  根据总体规划,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2337宗水库工程,共需投资195818.1万元,平均每年39163.62万元。资金筹集,按照“分级负责”、“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县(市、区)、镇(乡)等地方政府投入和受益群众投劳集资,省、地级以上市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资金补助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原则上,省级资金给予贫困地区、其他地区的工程投资补助分别为:15%—25%;10%—15%。各地级以上市的补助资金要保证工程投资的30%以上。

  按照规划,省级每年要投入7000万元。省级资金筹集其来源是:省水利厅东深水费安排2600万元,省水利建设基金3000万元,省财政安排1400万元。省水利厅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下达程序为:东深水费部分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省水利建设基金部分按其管理办法办理;省财政安排部分按省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办理。

  省级资金主要用于石方、混凝土、技术处理及设备购置等方面。

  建立资金落实和工程建设责任制度,由下一级政府主要领导向上一级政府主要领导签订资金落实保证书和工程除险加固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保证书或责任书格式统一由省水利厅制定下发。省将根据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给予安排补助。

  各级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要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根据省政府《关于搞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粤府[1996]48号)所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行对口扶持,给予优惠政策。

  为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和管理经费十分困难的问题,增强小型水库自身发展的活力,逐步形成良性循环,在实现按成本征收水费的同时,适当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1.国土部门根据水库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登记申请提供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的规定,水利工程,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积极配合搞好水库用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2.省邮电部门对新建的管理区电话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线对公里,山区局2500元,非山区局2000元。

  从管理区到小型水库的通信,由小型水库所在地的邮电部门尽可能的予以支持,并提供方便。

  3.税务部门对设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小型水库新办综合经营、供水、发电等企业,减征或免征3年所得税。

  (五)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继续完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制和“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即小(一)型水库以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管理为主,小(二)型水库以管理区水利管理单位管理为主。有坝后电站(或引水电站)、供水、水面开发等的小型水库,其取水,按有关政策、法规收取水费,作为工程日常养护、维修经费。

  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定编,按隶属关系,由本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经费,提高其生活待遇。由于小型水库的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比较低,其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各地政府要妥善解决好。原则上小(一)型水库管理人员待遇与镇干部同等,小(二)型水库管理人员待遇与管理区干部同等。通过扶持开展综合经营,逐步向自收自支过渡。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近期内完成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加强工程管理。

  此方案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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