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管理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广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5日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管理的通知》(粤房改办[1997]77号),要求:(一)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房改办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粤府办[1996]75号文规定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未经房改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动用住房公积金;(三)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省人民银行《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复函》(粤银函[1997]105号)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以及对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国办发[1996]35号)执行,对个人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71号)执行”的规定执行;(四)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实行专户管理的同时,应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贷款手续费按照粤府办[1996]75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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