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2期

1997年11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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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我省调整深圳市

罗湖区行政区划设立盐田区


  国务院于10月21日同意我省调整深圳市罗湖区行政区划,增设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区辖从罗湖区划入的沙头角镇和盐田、梅沙2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盐田街道黄必围。调整后的罗湖区辖南湖、黄八、翠竹、蛟湖、笋岗、桂园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粤府函[1997]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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