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2期
1997年11月15日出版
刘昆同志兼任省督察队副队长
为适应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于10月30日批准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增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昆同志为副队长。
(粤办函[1997]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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