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期

1997年0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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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

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血液在抢救伤病员生命中具有特殊作用,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为保证我省医疗用血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当前一些地区的血液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采供血机构不落实,血源不足,血液管理比较混乱,血液质量把关不严,对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为使我省的血液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就切实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血液工作的领导,加大血液管理工作的整治力度。要充分认识血源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传播的危险性,高度重视血液管理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行业负责、依法办事"的原则,建立血液管理层级责任制,加强血液监管,把血液管理工作当作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大力发动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和义务献血工作。无偿献血和义务献血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当前应实行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向无偿献血过渡,形成献血有责,献血光荣的新风尚。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由卫生、教育、宣传、红十字会及工青妇等部门参加的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公民无偿献血的有关问题。要制定无偿献血和义务献血的实施办法,大力发动和组织本地居民献血,力争在一两年内取得明显效果。

  三、认真实施采供血“三统一"管理。省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釆供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设置采供血机构、组织血源和开展采供血活动。各级血站是非营利性的卫生事业单位,应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以救死扶伤,为临床第一线服务为根本宗旨,严禁把血液当作商品进行营利性交易。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血头"“血霸"。

  四、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采供血机构是实现血液管理工作“三统一”的基础。各级政府应把血站建设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机构、经费、人员三落实。尚未建立中心血站和未经评审验收的血站,应按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1993]第2号)建设好血站。

  五、加强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管理。各地级以上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成立由血站管理、血源管理和血液质量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的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完善血液和血液制品质量管理体制和血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保证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防止血源性疾病传播。

  六、加强血源性传播艾滋病感染疫情的监测和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冬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卫疾控发[1995]第25号),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血站的监督管理,督促血站做好艾滋病感染疫情报告,卫生防疫机构要开展HIV抗体监测和加强对HIV感染者的管理。

  七、加强血液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教育,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懂得血源性传染病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防范意识。卫生部门要积极提供科学的宣传资料,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血源性传播疾病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感,合理用血,科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把好输血质量关,防止血源性疾病的发生。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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