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6年度广东省森林资源
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1997〕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6年,我省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认真按照《广东省“九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把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有效地发展森林资源,优化了自然环境。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经过省有关部门的综合考评,现将1996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韶关市各项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考核的标准总分100分,并在巩固绿化达标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三高"林业,大规模营造速生丰产林,认真组织开展林业第二次创业,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了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发展,被评为第1名,予以通报表扬,奖励2万元。
二、佛山市各项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考核的标准总分100分,除完成目标责任制所规定的指标外,还增加完成生态公益林、农田林网建设、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等9项指标,抓好了整个城市林业体系的建设,被评为第2名,予以通报表扬,奖励1.5万元。
希望受表扬的市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巩固工作。尚未达到标准的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改进,努力完成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强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林业第二次创业而努力奋斗。
附:1996年度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总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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