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行政执法证》制度
广东用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为加强对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今年5月26日,省政府第八届1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卢瑞华省长签署了省政府第15号令予以发布(见本刊今年第17期),《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证》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或者行政委托组织以及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身份证明。该《办法》的制定主要有以下依据:一是我国基本法律之一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所确认的包括出示执法证件等内容的告知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一个新的突破。《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并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处罚无效。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基本程序之一。二是1996年3月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议案》,指出当前我省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是我省行政执法队伍太多、收费和罚款太重,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差。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不规范,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据某市调查,该市现有行政执法证件53种,其中属国家部、委、局统一式样的有30种,属省厅、局统一式样的15种,属市、县政府及部门统一式样的8种。如此繁杂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仅难以辨认,而且存在有的证件没有法律依据或超越执法权限,发放范围失控,持证人不具备执法资格等多种问题,政府对之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三是1996年8月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具体要求。依法治省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而建立区域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制度是保证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之一。
从以上可以看出,《办法》的实施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必要性:
一是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的需要。《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作了全面规范,它要求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乎法定程序,同时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办法》统一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执法证件的使用,是政府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合法、适当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是实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人大的要求,要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整顿,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的审批,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因此,建立行政执法的证件管理制度,使省政府能通过对证件的管理来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可以有效避免执法队伍之间职杈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
三是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混乱,发证随意性大,是导致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引起乱处罚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统一发放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执行经培训符合条件才发给证件的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公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执法监督检查主体的职能,建立政府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是有效地遏止'三乱'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依法治省的重要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制定该《办法》,正是为了加强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作用,省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以及坚持《办法》中一系列监督制度,有效地实施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而统一的区域行政执法证,也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之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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