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7]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
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5]115号),组建新的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会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证监会为省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证券委员会授权,依法对全省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证券、期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以及股票(股权证)流通转让的审批、上报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进行初审,并负责上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初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行为进行监管。
(三)负责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对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进行初审、报批。
(四)负责对证券交易中心、证券登记公司的监管;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分支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证券或期货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五)负责督促上市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完善公司组织机构、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六)负责查处证券经营机构及分支机构、证券登记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证券或期货咨询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的有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处理有关证券、期货的信访投诉和举报,调解证券、期货纠纷和争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披露,对披露虚假信息、误导市场行为的机构、人员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
(九)负责证券、期货方面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指导证券业等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证监会内设8个部室(副处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会的各项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制订并监督执行内部规章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等工作;负责与省证券委员会各委员的沟通、日常业务的衔接及服务工作。
(二)信息部
草拟全省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证券、期货市场形势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对报刊及其他媒体有关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本会计算机监督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三)市场部
负责对证券交易中心、证券登记公司的监管;负责对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四)证券部
负责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报批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初审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增资扩股、调整股东以及股票(股权证)流通转让的审批、上报工作;督促上市公司按有关法规、规章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股东大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行为进行监管。
(五)期货部
负责期货交易、期货经纪机构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期货咨询机构的业务进日常监管;负责处理有关期货的信访投诉和举报,调解期货纠纷和争议。
(六)国际部
研究境外证券、期货市场;负责到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推荐和初审;负责本会的外事活动。
(七)监察部
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分支机构、证券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处理有关证券的信访投诉和举报,调解证券纠纷和争议;查处有关证券、期货的违法、违规案件。
(八)人事部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证券业等协会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证监会事业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正副部长16名。除证监会主要领导外,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证监会,办公室主任由证监会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证监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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