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18期

1997年06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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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碧水工程

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1997]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碧水工程计划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跨世纪宏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坚决措施,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迳向省环保局反映。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检查督促,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


  “八五”期间,我省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治理水污染问题日趋突出。目前,我省大部分流经城市、城镇河段水质受到较严重污染,部分河涌水体发黑发臭;许多饮用水源水质不断下降,集中式吸水口被迫一迁再迁;跨区域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水污染纠纷日益增多;生活污水处理严重滞后,不少地区有机污染负荷超过60%;经济活跃区的近海海域赤潮现象明显加重,水环境污染态势令人担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有效地控制我省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制定本计划的指导思想:有效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体质量,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使经济建设与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同步协调发展。

  编制碧水工程计划依据以下原则:

  (一)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方针,将控制水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水资源,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护饮用水源。针对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最突出的区域,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对重点保护地区提出治理计划,列出急需整治的水环境项目。

  (三)从最佳效益出发,合理安排有限资金。对有一定经济基础、技术条件成熟、具有规模效益的项目优先安排,使之产生最佳的环境效益。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政策。

  (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由破坏者负责治理自己破坏的水和生态环境,不允许转嫁给社会;地方政府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设施运行费用由污染者合理负担。

  二、目标

  (一)至2000年,全省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控制饮用水源污染,使各城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至2005年,全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0%。

  (三)防止水生生态系统的继续恶化,扭转水资源质量退化与枯竭的趋势,逐步实现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四)维持和改善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证水体功能满足相应功能用途要求。主要水源地(如新丰江、枫树坝、白盘珠、高州、鹤地等水库)水质保持I〜II类。主要江河水质保持在II〜III类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发展趋势有所缓解,部分河段恢复到III~IV类水质。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湖泊(如惠州西湖、肇庆星湖)达到III类水质。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急需治理的江河、湖泊、水库水环境的整治工程,推动影响重大的区域性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和提高水污染突出区域(河段、水系)的水环境质量。重点整治的江河、湖库主要包括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汾江河)、深圳河、岐江河、小东江、江门河(支流天沙河)、龙岗河、坪山河和公平水库等。综合整治工程15项,估计投资100亿元,其中2000年前估计投资65亿元。(见附表2)

  (二)加快地级以上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部分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至2005年,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都要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使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0%。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52项,分布在21个地级以上市。设计处理能力达580万吨/日,估计投资116亿元。(见附表3)

  (三)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至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都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其中附表4列出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31项(估算投资6.8亿元),仅是全省限期治理项目的一部分,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各年度环保工作的需要,提出各自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项目。

  (四)开展主要水系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完成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加强法规建设。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实现水环境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1997年至1998年初,完成包括西江、北江、东江、珠江三角洲诸河、韩江、鉴江、漠阳江、榕江和九洲江等主要水系以及全省近岸海域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强化以流域(水系)或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从全局和整体考虑水资源利用和水质、生态系统的保护。落实西江、韩江、九洲江等主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快制定《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条例》等水环境管理条例、规定。

  规划项目15项。(见附表5)

  (五)加强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决策科学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有效控制水污染。建设东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水环境管理动态决策支持系统研究,逐步建立我省流域或区域的环境管理信息、决策支持和应急系统。

  四、主要措施

  (一)把《碧水工程计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碧水工程计划》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对各级政府落实碧水工程计划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为任期目标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强化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防止水资源浪费,遏制废水产生量。通过修订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用行政、经济手段推行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推动工业污染防治从侧重污染末端治理逐步向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在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水平,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和降低单位产品的用水量,对资源消耗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通过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用水定额分配,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以及价格机制实现水资源有效分配。

  (三)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执法,推行各项环保制度。从流域或区域的整体利益上考虑,制定跨行政区边界水质控制目标和达标管理条例,实行边界断面达标交接,明确辖区政府水污染控制责任,防止污染转嫁。在行政区接壤的敏感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征求邻近地区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报上一级政府协调同意;划定主要江河、湖库水环境功能区,并对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污染物排放控制由重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零排放,对超过功能水质要求的,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如龙岗河、淡水河、公平水库等区域污染要加快限期治理。在污染治理方式上,推动由重分散的点源治理向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转变。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执法。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碧水工程计划》总投资估算为200亿元,其中“九五”期间投入约125亿元,要通过多渠道筹集:

  主要江河、湖库综合整治项目(见附表2),是《碧水工程计划》的重要部分。根据“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从水资源费等专项收费收入以及政府拨款、银行或国外贷款中解决。

  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排污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见附表3),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各级政府筹措资金,包括政府拨款、排污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集团赠款和各希1贷款等。

  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见附表4),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主要由企业承担。

  属于为全社会服务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见附表1)・主要由政府事业费拨款,专项水质保护经费和排污费补助。

  各级政府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建立环保投入倾斜机制,把《碧水工程计划》项目列入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利率比较优惠的中长期贷款。

  (五)依靠科技进步,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大力扶持环保产业;积极鼓励和扶持技术起点高、能耗物耗少的清洁生产,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淘汰水耗、能耗、物耗高的工艺、设备、产品;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工艺流程,运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和污染治理的技术,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有效地减少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积极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发展、扶持绿色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大力扶持有较大国际市场的绿色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在用水、用电、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各级宣传机构,要从贯彻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各地碧水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碧水工程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党校和行政学院「(校)在较高层次干部的培训中要增开环境保护专题课程,提高领导干部综合决策的水平。


  附表1《碧水工程计划》项目汇总表、附表2主要江河、湖库综合整治项目、附表3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附表4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项目、附表5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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