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16期

1997年06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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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7]2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地税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指导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建立起一个税收控管严密、纳税申报自觉、征管手段先进、税收服务优良、征管组织形式科学、税收稽查监控有力的现代化征管体系。其核心是要建立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

  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底前,先在全省城市和县城以及珠江三角洲乡镇建立“两个制度、四个体系”。即严密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和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农村地区推进,到2010年底前完成这项改革。

  二、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纳税申报制度。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程序在一个县(区)范围内可从下列二种方式中确定:

  第一种,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向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第二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纳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应逐步取消现金缴税做法,提倡并积极推行使用信用卡或IC卡结算税款。

  2.合理设置申报受理点。原则上,城市、县城以及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乡镇应随征收单位设置并逐步趋向集中。经济发展较慢地区的农村要按经济区域设置申报受理点,也可视实际需要,按行政区划增设流动受理点或委托受理点。

  3.灵活采用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点的设置、申报纳税程序以及纳税人的自身条件,分别选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纳税申报方式。

  (二)优化税收征管组织体系。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按照职能划分为内设(局内设科或股)和外设(局下设分局或所)机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以及地方税源较大、管户较多而且分布较均的地区,可仍按行政区划设置基层税务所(分局);其他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农村地区,统一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税收征管业务。县(市)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所)的设置,原则上只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地设一个征收分局,现有的县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要与县城征收单位合并。

  2.职能划分。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对基层征管机构的业务职能调整成四大系列:

  (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受理各种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取等。

  (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

  (3)稽核检查系列。负责纳税资料的稽核、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组织实施检查和违章案件的处理及结果分析。

  (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问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要改革现行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由管户制转变为管事制,并逐步取消专管员制度。

  (三)广泛运用现代化征管手段。

  1.普及计算机应用。改变目前人工开票(证)、填制各类税务文书和报表的状况,逐步将计算机广泛用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

  2.完善计算机系统。改变目前计算机使用功能单一的状况,在规范征管程序、纳税表格的各类税收业务代码的基础上,开发先进、实用、规范的全省统一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建立计算机网络。改变当前计算机使用单机运作的状况,设计科学合理的计算机建设模式,争取于2000年底前建成省、市、县(区)局和珠江三角洲的乡镇税务所四级计算机网络,东西两翼和山区基层税务所、分局的并网时间分别在2005年和2010年底前。

  (四)强化税收稽查监控。

  1.健全稽查机构。在城市建立市局与市直属分局的二级稽查体系、县建立县局一级和县局与基层税务所(分局)二级相结合的稽查体系。

  2.确保稽查力量。合理充实稽查力量,一线稽查人员占基层征收单位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0%。稽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3.改进稽查方式。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利用计算机采集储存的内外部信息,筛选纳税指标异常户,作为重点稽查的对象。结合这一方式,可配套实行国际通用的分类稽查制度。

  4.完善稽查监控机制。要在稽查内部设立选案、查案、审理、执行四个工作系列,并实行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理、审理不执行的互相监督制约的新工作方式。

  三、税收征管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设置功能齐备的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原则上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农村可以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分局)为单位;其他地区的农村可以按经济区域设置的中心税务所(分局)为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国税部门合并设置办税服务厅。

  (二)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通过建立税收法规信息库、置办税收公报、设置咨询窗口、推行电话咨询等形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资讯,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三)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要做好中介机构税务代理资格的审核认定以及代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并加强对代理工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要向全社会公开提倡税务代理,鼓励广大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建立税务代理关系。

  (四)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巩固发展协税护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同工商、银行、海关、财政、国税、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发展与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逐步建立起正常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奖励制度。

  (五)抓好专业人才配备和业务培训。在机构设置理顺和职能划分明确的前提下,各市、县要抓紧配备和培训计算机人才。同时要抓好为纳税人服务技术和稽查技能的

  (六)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要适应征管模式的改变,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合理设置机构和科学划分职能的前提下,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同时,要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实施步骤

  税收征管改革力求规范、统一、协调、实用。要按“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分三步实施。

  (一)试点阶段。从1997年开始,各市要选择一个县局级单位作为试点并投入运作,199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然后将试点工作逐步向农村地区推开,力争在1998年底前元成。

  (二)实施阶段。

  1.市区、县城和珠江三角洲的乡镇,到1998年底前要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完善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杜绝漏管户;二是固定业户全面实行自行申报;三是办税服务厅设置合理,实现集中征收,四是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责转变,同时,健全稽查机构,完善稽查制度,充实稽查力量;五是按新模式的要求,以征管功能为主调整机构、理顺职能。

  城市和珠江三角洲的县城,1998年底前要有50—60%的基层征收单位试行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1999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要力争完成与工商行政管理和银行等有关部门联网。

  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1998年底前要有30—40%以上的基层单位完成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1999年底前达到80%;2000年底前全面实现网络互联,并力争与有关部门联网。

  2.珠江三角洲的乡镇,要在1999年开始着手改革各项工作,并力争在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农村地区,2000年底之前主要立足于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一是分期分批逐步把辖区固定纳税户的自行申报面扩大到80%以上;二是收缩简并基层征收单位,改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分局);三是因陋就简建好办税服务场所,集中征收和定期定点征收相结合;四是设计出适应农村征管的工作流程;五是要将计算机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逐步扩大计算机应用范围。东西两翼和山区农村地区的征管改革应在2005年和2010年底前分别全面实施到位。

  (三)验收阶段。试点单位验收工作,在试点单位运作一年后进行,其余的按实施时间安排相应进行。

  为加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地方税务局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局领导挂帅,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协作,确保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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