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粮食产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7]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4年我省实行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制度以来,有效地推动了粮食生产的发展,为我省连续三年取得粮食增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粮食工作考评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粮食产量数字人为干扰大、数据统计方法不规范、统计台账不健全、原始记录不完整,给考评和验收工作带来困难。为保证我省粮食产量考评工作的准确度,现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生产的考评和验收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要坚决杜绝和防止在考评和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使考评和验收的结果,真正反映当地的粮食生产实际情况,为推进我省粮食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和健全粮食产量调查制度。今年上半年由省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粮食产量抽样调査方案》,各地应以管理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和健全粮食产量调查网点并开展调查。
三、粮食产量年报数必须以管理区一级的抽样调查数据为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数每造调查推算后当造定案,不能更改;应按照《统计法》规定,建立和健全原始的统计记录与台帐,作为统计年报数上报。凡没有按照《广东省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开展粮食产量调查的县(市、区)及所在地级市均不能参与省有关粮食生产工作的评奖,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由各级统计、农业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对调查所需经费、人员、交通工具、测产工具和计算器材等要给予支持解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