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11期

1997年04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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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涛省长助理对我

省海边防工作提出要求


  4月8日,在省边防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上,省长助理吕伯涛同志对我省的海边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海边防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参与海边防工作的各部门、各地区的领导,一定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海边防工作。

  (二)要把打击走私和偷渡外逃,搞好沿海地区的综合治理作为海边防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打击走私工作,第一把手负总责;落实责任制,立足全局,真抓实干,坚决堵住各种走私渠道;要继续坚决打击偷渡外逃活动;要加强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三)要围绕确保香港顺利回归和稳定繁荣来做好海边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从促进共同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各项海边防工作;要强化和改进深圳市边防一、二线的管理,切实把重点问题解决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深圳市解决好边境管理及与香港相关的问题。

  (四)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边防工作。要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要树立整体观念,从大局出发,以工作为重,相互间多沟通、多谅解,通过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当地政府和边防委员会,对海边防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处理。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五)各级领导要关心支持边防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边防办公室的作用,调动边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为边防办公室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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