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计委、高教厅、教育厅
关于199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7〕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委、高教厅、教育厅《关于199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1997年全省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97年在我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6.22万人,其中省内院校4.87万人,省外院校1.35万人。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目标以及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部署,1997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6〕8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广东省199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计社[1996]083号)的有关规定。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着重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科研、教育、国防、公安、政法等部门的需要。为满足山区和贫困地区对人才的基本需求,对来自梅州、肇庆、韶关、湛江、茂名、河源、清远、阳江、汕尾、揭阳、云浮、潮州等市的国家任务毕业生,仍维持有一定比例回生源市就业的政策,其中:师范类各个专业不低于90%(本科60%以上),医药类不低于50%,其它科类30%左右。
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省“并轨”招收的毕业生要在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原则上在本省生源地区或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并列入全省就业计划统一派遣,其中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必须按合同规定,到山区、贫困地区或重点保证的行业和部门就业;享受单位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要到合同规定的单位(行业)就业;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关系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委托培养毕业生仍然列入省的毕业生就业计划统一派遣。其中:定向生按合同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单位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合同委培生回生源市就业,如果在生源市就业确有困难并在其他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经批准后可以跨市就业,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到教育系统工作;计划内毕业自费生就业仍按省计委、高教局、人事局、劳动局粤计文口[1992]523号文的办法办理。
要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各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就业计划和派遣程序接收毕业生,凡跨市、跨行业调整改派毕业生必须纳入省的调整分配计划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市不得自行改派。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对当年无招生计划或未经省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毕业生省不负责分配。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今年我省需要安排部分三峡学院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的安排,通过省的就业计划一并下达,各市必须做好安置工作。各市公安、粮食部门要按省计划、调配部门联合下达的就业计划办理毕业生的户、粮关系手续。
为保证我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和毕业生的就业,根据我省毕业生资源分布的情况,除部分紧缺专业外,我们将对进入我省就业的外省院校非广东生源专科层次的毕业生作适当的控制,各市、各部门需接收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要报省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为配合经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机械增长人口管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接收非广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应在省计委下达的城市机械增长人口计划内进行。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今年,省继续组织由学校承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为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活动能在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进行,确保学校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其它单位不得组织类似活动。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区生源的“供需见面会”,须提前一个月报省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批,接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都必须经学校同意并持有学校印制的推荐表和国家教委统一格式的协议书原件,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一同填写。各高等院校应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协议书作为编制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以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双向选择”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四、坚决杜绝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收费只限于收取违约金。对按规定需回生源市就业而不回的国家任务毕业生,以及“并轨”招生后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而不服从国家分配的,可按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所收取的违约金各学校要加强管理,用于补充教育经费及鼓励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单位委培生和“并轨”招生后享受单位奖学金的毕业生不履行协议就业,按协议规定对其收取违约金以补偿委托单位。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除此之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减少审批环节,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各用人单位要着眼于未来,广泛吸纳和储备人才,并妥善安置好接收的毕业生。各高等院校要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向学生宣传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要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要教育和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处理好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要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的需要,到基层去,到生产第一线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各单位执行。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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