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
办理方案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办[1996]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的决议
(1996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吿,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
的办理方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解决石灰岩和少数民族特困户人口迁移点问题》(第2号)、《帮助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六个民族乡脱贫致富》(第20号)、《扶持连南建好板洞水库供水工程》(第104号)、《扶持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第129号)的议案(以下统称《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议案》),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对此,省人民政府组织省计委、经委、民委、农办、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卫生厅、劳动厅、电力局、邮电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银行等有关单位赴连山、连南等少数民族自治县进行专题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先后召开十次山区工作会议,并多次召开特困县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帮助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1990年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议案后,在省人大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议案办理,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国民经济有了较大增长。三个自治县的国内生产总值1995年为84570万元,比1990年49823万元增加 了34747万元,增长69.7%,年平递增11.1%;工农业总产值1995年为100430万元,比1990年的60405万元增加40025万元,增长66.3%,年平递增10.8%;财政收入1995年为5918万元,比1990年的2537万元增加3381万元,增长133. 3%,年平递增18.5%。
(二)文教卫生事业得到较大发展。1995年,三个自治县共有小学284间,在校学生6万多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5%,巩固率98.5%,毕业率98.8%。有中学51间,在校学生2万多人。办有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以及各种类型的寄宿制民族班。连山已在1995年通过省的“普九”达标验收。
民族地区已建立了电视差转台和卫星电视接收站,电视覆盖率达90%以上。
民族地区的农村三级保健网已基本形成,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健康有了保障。县乡两级医疗机构58个,病床675张,医务人员1100多人。目前,三个自治县的乡镇卫生院已基本完成了“一无三配套”建设,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有了较大的改善。
(三)交通通信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1995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公路通车里程达2100多公里,比1990年增长23%,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44.9公里,所有的乡镇及大部分管理区都通了公路。电话总容量达1万多门,比1990年增长73%。
(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95年,民族自治地方城镇职工人均工资4643元,比1990年的2135元增加2508元;农村人均纯收入1105元,比1990年的524元 增加581元。已有2.6万多户12万多人脱贫。部分已走向小康。
(五)存在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民族地区目前经济还比较落后,脱贫任务仍很艰巨。具体表现在:
1.民族地区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八五”期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增长速度为19%,而民族自治地方为11.1%,比全省低7.9个百分点;全省工业总产值年平递增32.5%,民族自治地方年平递增18.3%,低了14.2个百分点;199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952元,民族自治地方524元,相差428元;1995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2699元,民族自治地方1105元,相差1594元;1995年全省50个山区县人均收入2200元,比民族自治地方高1095元。
2.工业缺乏规模,所占产业比重低。民族地区的工业规模小,且布局与产品结构不合理,效益不理想。1995年三个自治县工业总产值为51810万元,人均产值仅为全省同期人均产值的10%,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只占52%。
3.财政困难,自给率较低。1995年三个自治县财政收入5918万元,财政自给率只占1/3。
4.集体经济较薄弱,农民生活水平还较低。按省规定的“四个层次"脱贫的经济标准,1995年民族自治县和6个民族乡的48个乡镇和329个管理区,达到30万元 和3万元的财政和集体经济收入的只有24个和75个,分别占50%和22%。农村人均收入只有全省的人均收入的42.7%。
5.交通通信条件还较差。全省三个自治县和六个民族乡还有49个管理区未通公路(497公里);有73个管理区(984公里)未通电话。
此外,少数民族地区"普九"达标仍存在不少困难,移民任务仍较重,还有5000多户、2.5万多人需要搬迁,有34个管理区(560公里)未通电。
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
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存在问题以及省人大议案提出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大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力度,帮助三个自治县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达到财政收支平衡。力争在1997年实现财政收入7000万元,2000年达到1.4亿元;1997年乡镇一级机动财力超过30万 元,管理区一级集体年纯收入超3万元,绝对贫困(按户计人均收入500元以下)人口占人口比重小于1%, 2000 年基本消灭贫困;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达1000元以上,2000年达到3000元以上(1995年不变价);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为实现上述目标,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增加对民族地区资金投入
省财政1996年安排6491.1万元,用于连南、连山、乳源三个自治县的财政补贴和周转金。1996年、1997年增拨1.5亿元专款,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迁移、发展生产项目周转金、拖欠工资、“普九"经费等困难。
(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办好一批骨干项目
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兴办“造血型”及其他发展经济项目的具体规划,并逐项落实。“八五”期间立项在建项目,未完成的,要继续给予扶持。“ 九五”期间,省直单位安排给民族地区的第一批项目资金有7420. 99万 元(不含银行贷款),具体项目:
在水电建设方面,帮助连南连发、上、下牛塘、鹿鸣关,连山淘金坪,乳源桥甫、兴溪等水电站以及乳源双口灌区的建设。
板洞水库供水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项目,第一期工程(库区和一、二级电站工程)已于1994年8月实施完成,尚有第二期食水供水工程有待续建。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对第一期工程的板洞水库枢纽及一、二级电站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对第二期工程,要加快供水管线勘测、工程设计工作,上报审批,安排实施。工程投资比例、具体投资数额,待工程概算核定后,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计委、民委商定,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在电力建设方面,帮助连南输变电工程项目,连山无电管区通电工程的建设。
在工业建设方面,重点帮助乳源民族水泥厂、连南三星水泥厂和连山连丰针织袜厂等项目的建设。
在交通建设方面,按省与各市签订的“九五"期间公路建设达标合同,支持连南、连山、乳源做好国道323线和省道1946线、1948线、1955线和1960线的改造,共182.14公里;帮助清连一级公路通往连南县城的联络线,新建、改建县到镇二级路共271.2公里等项目的建设。力争在“九五"期间帮助三个自治县和6个民族乡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好,可开发资源比较丰富的未通公路的管理区,逐步实现通公路。
在邮电通信方面,帮助三个自治县各建设一至二个电话村,建设光纤用户环路。支持连南搞市话扩容、连山通讯设备等工程建设。“九五"期间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73个未通电话的管理区通电话。
在农业生产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发展“龙型"农业企业,发展“三高”农业和资源型加工项目。帮助建立连南无花果、畜牧良种生产基地;连山鱼种、瘦肉型猪、沙田柚、大肉姜生产基地;乳源甜竹笋、茶苗生产基地等。
在林业生产方面,帮助三个自治县抓好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并以林果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相关加工业。林业部门在帮助做好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全力提供技术、种苗服务。同时注意加快山地的综合开发步伐,提高森林的综合利用率。
(三)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1.继续给予财政补贴。“九五"期间,按原来标准,继续给予三个自治县财政补贴。在政策性补助、财政周转金投放、事业费补助、农业专项资金补助方面给予照顾。
2.增加对小水电建设的贴息补助和优惠贷款。“九五"期间,对自治县和民族乡小水电建设的贴息补助标准由每千瓦250元增加到500元。在省电力发展基金中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建单站装机1. 2-2. 5万千瓦电站和骨干电站的长期优惠贷款。同等项目条件下,优先安排给自治县和民族乡。继续执行缴纳6%增值税的政策。小水电站从获利年起,3年内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还。
3.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在原定额基础上再提高20%。连南寨岗至怀集洽水二级路的改建,调整列入“九五”县到镇二级路建设计划,按相应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六个民族乡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与特困县补助标准相同。对三个自治县和六个民族乡未通公路的49个管理区,省交通厅一次性补助720万元(三个自治县各200万元,六个民族乡各2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包干完成。
4.对少数民族企业继续执行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先征后返还。
5.逐年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通信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调高少数民族地区邮电局自有收入的结算比例,增加其自筹资金能力。对少数民族地区电话放号每户补贴250元的建设资金。同时对电话村建设每杆公里线路费给予3000元补贴;对少数民族地区局所新建局房,每间补助20万元,支局所整治每间补助5万元,并对建设县城至乡镇的中继传输,给予70%的投资补贴;对邮电综合通信生产局房土建工程,县级局按主体工程给予80%投资补贴。
6.“九五"期间,全省各银行除继续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外,在信贷规模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逐年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信贷资金的投入,原已借给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银行使用的资金收回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潜力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7.民政部门在下拨救灾救济款和物资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倾斜。重点指导三个民族自治县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活困难;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中的老区发展经济,在安排老区生产资金时,给予重点照顾。
8.在“普九”投资、教师住房建设补助和中小学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九五"期间,省教育基金每年从基金增值中拨出30万元专款,帮助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扩大中师、教育学院和师范院校在清远、韶关等市的招生数量,缓解少数民族地区师资紧缺状况。
9.三个自治县在使用省扶贫基金发展经济时,给予优先安排项目。
(四)做好对口扶贫等工作
沿海各有关市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口扶持三个自治县的决定,在制定政策、安排计划到具体指导工作,都要认真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困难,从财力、物力、智力等方面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建立对口扶持合作基金,加强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对特困户人口迁移点,要制订出具体目标,扶持和解决移民迁移集中安置点的水利、道路、供电、学校、卫生等配套设施,有挂钩扶贫任务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作出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具体规划并狠抓落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尽快脱贫。六个民族乡的对口扶持,由所在地级市政府派出对口扶持单位。
(五)继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劳动就业问题
省劳动厅继续牵头,并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中山等八个市的劳动部门,组织接收少数民族地区输出的劳动力,安置到月工资收入在500元 以上的企业从事临时劳务工作。计划1996年至1998年完成安排1万人的任务。
为减轻企业负担,使劳务输出人员能尽快上岗,有关市、县政府要做好劳务输出人员招工体检、就业前培训等工作,并尽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从事临时劳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和接收安置劳务人员的企业,各市要免收临时工调配费、城市增容费和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费用。
(六)少数民族地区要认真贯彻国家以及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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