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8期

1996年03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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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表彰全省“八五”交通

建设先进单位


  “八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把交通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大办交通,大大地加快了我省交通建设步伐,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省府于3月6日发出通报,对被评为“广东省'八五'交通建设先进市”的江门等9个市和被评为“广东省'八五'交通建设先进县(市、区)”的新会等30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

  广东省“八五"交通建设先进市:

  江门市、梅州市、肇庆市、东莞市、广州市、河源市、汕头市、汕尾市、阳江市。

  广东省“八五”交通建设先进县(市、区):

  新会市、海丰县、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兴宁市、蕉岭县、怀集县、高要市、封开县、顺德市、花都市、紫金县、连平县、潮阳市、饶平县、高州市、化州市、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龙门县、高明市、遂溪县、湛江市麻章区、番禺市、阳山县、英德市、揭西县、罗定市。


(粤府[199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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