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35期

1996年12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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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能源

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6]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八五"期间我省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缓解农村能源短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村、镇人口增加,可耕地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一些大中型工矿企业和迅速发展的乡镇工业直接污染农业环境;城镇和农村生活废弃物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加剧;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不当,以及集约化畜牧业生产废弃物造成的污染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加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和省“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制定的持续发展战略,对保护国土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水土流失地区综合治理和森林植被恢复发展,控制农田污染和水污染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搞好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工作,对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三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加速山区脱贫致富,实现农村奔“小康”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这两项工作。在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重要资源开发时,必须充分考虑农业环境保护,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各级财政、计委、经委、科委、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卫生、环保、建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把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增加投入,促进发展

  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是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新兴的公益性事业,是农业和农村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渠道、多方面的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逐年递增。省级要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农村能源环保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增加对这项工作的投入,以促进农村能源、环保事业的发展。

  三、因地制宜,搞好规划

  (一)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认真编制农村能源环保发展规划,并分步实施。

  (二)做好国家项目建设及办点示范工作。对“八五"期间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应继续做好跟踪、巩固、提高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经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认真做好“九五"期间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和国家生态农业试点县(市、区)项目建设。“九五"期间省安排新会、惠阳、潮阳、四会市为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试点县(市)。各级政府都要办好一批农村能源和生态农业示范点,“九五"期间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市办一个示范县(市),每县(市)办一个示范镇(乡),每镇(乡)办一个示范村。并且把农村能源和生态农业与文明村镇建设、科技兴农、山区扶贫、卫生保健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

  (三)根据国家要求和《广东省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的规定,2000年前我省要全面完成改建省柴节煤炉灶的任务。各地要将改灶节燃作为政府关心边远、贫困地区农户的实事来抓,作为巩固、发展造林绿化成果,促进秸秆回田,提高地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来抓。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要加快发展沼气,大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利用畜禽粪便、生活废水、工业有机废水为原料办沼气,是综合解决能源,改善生态和环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在发展“三高”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工作中,应积极支持农户或种养专业户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国家重点支持和优先推广在大中型畜禽场、糖厂、酒厂等大量排放有机废水的企业,结合治理环境污染,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沼气工程主体容量在50立方米以内的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贵,沼气工程主体容量在50〜100立方米以内的由地级以上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沼气工程主体容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要扩大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试点,各级农村能源部门应主动会同计委、建委、环保、卫生、国土等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推广。

  (五)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的调查监测,掌握农业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完善农业环境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关农业环保的执法与管理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管理、农田环境质量旳测与评价、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开发工作。

  各地要采取措施,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业生态的企业和项目,坚决实行关、停、并、转。

  (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做好营造薪炭林、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网,开发小水电、微水电,研究、试验开发利用大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工作。要认其做好乡镇企业的节能和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执行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法规体系,是加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等法规,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的实施细则,逐步使这两项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各地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将这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作为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各级要重视培养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和可能,在省的大专院校中开设有关专业,加快此类人才的培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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