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34期

1996年12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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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

关于1996-2000年全国秸秆养畜

过腹还田项目发展纲要的通知

粤府办[1996]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1996-2000年全国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秸秆养畜、过腹还田是我国农业领域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我省粮食紧缺,尤其是缺乏饲料粮,抓好以秸秆氨化为主的秸秆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既是加快我省畜牧业和整个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山区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抓紧抓好,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领导、计划、措施三落实。

  二、制订规划,明确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快秸秆养畜示范基地建设,并积极抓好秸秆氨化、青贮、微贮及种草养畜的技术推广工作。

  三、制定政策,落实资金。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出推进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的政策措施,把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纳入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并根据当地财力增长情况,增加用于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要进一步贯彻今年在湛江召开的“全省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领导发动,典型带动,科技推动,资金启动,市场牵动”的“五动”措施,使我省的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在“九五”期间有较大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

关于1996-2000年全国秸秆养畜

过腹还田项目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199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关于1996-2000年全国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发展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农业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狠抓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是加快我国畜牧业和整个农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通过实施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可以较大幅度增加牛、羊肉产重,丰富“菜篮子"市场,改善人民群众的膳食结构;可以节约饲料用粮,缓解粮食供需矛盾;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培肥地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环境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发秸秆资源发展农区草食家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2〕30号)下发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支持下,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我国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畜牧业的潜力还很大。目前,我国畜牧业产值只占农业总产值的30%,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强国,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应达到50%左右。因此,凡是有条件的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把发展秸秆养畜作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搞好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对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给以积极的支持,共同推动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实现2000年的发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关于1996-2000年全国秸秆养畜

过腹还田项目发展纲要

农业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总人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会持续增长;二是耕地总面积在不断下降;三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充分利用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行农牧结合,形成节粮型的畜牧业结构,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畜牧业发展道路。

  自1992年国家开始实施秸秆养畜示范基地建设以来,在短短的4年中,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到1995年末,全国秸秆养畜示范县已发展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9个县,占全国总县数的5.4%,其牛肉产量已占全国牛肉总产量的25%。在示范县的带动下,全国养牛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1992〜1995年连续4年全国牛肉产量年增长率均达27.8%,是畜产品中增长最快的,牛肉在肉类总产量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在农区秸秆养牛业发展的同时,养羊业也有了新的发展,1993年羊肉的年增长率为9.9%,1994年>1995年羊肉的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7%和22%。

  实施秸秆养畜示范基地建设,使我国农作物秸秆利用的步伐明显加快。1992年以来,全国青贮饲料和氨化秸秆数量成倍增长,秸秆总饲用率已由20%提高到25%左右,其中秸秆处理利用率由4.2%提高到8.2%。1995年青贮秸秆7513万吨,氨化秸秆2150万吨,两项合计折算节约饲料粮1980多万吨,为缓解我国粮食供需矛盾作出了贡献。

  秸秆养畜、过腹还田,为农田提供了大量的有机肥,减少了化肥施用量,既降低了种植业生产成本,又增强了农业增产和抗灾能力,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同时,也减少了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

  秸秆养畜、过腹还田,拓宽了农民脱贫致富之路。农区养牛、养羊业的发展,带动了牛羊屠宰、肉类与皮革等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实现了产业延伸,扩大了就业机会,富裕了农民,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的发展目标

  (一)通过加快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的利用率,加速发展牛、羊等草食家畜生产,大幅度提高草食家畜的肉类产量,力争在本世纪末使我国肉类新增产量达到1000万吨。本世纪末全国牛、羊肉年产量基本目标为:牛肉年产量700万吨,比1995年增长71.1%,羊肉年产量300万吨,比1995年增长52.3%;奋斗目标为:牛肉年产量1000万吨,羊肉年产量400万吨。

  (二)加快秸秆饲料开发,促进秸秆养畜目标的实现;加大秸秆过腹还田力度,提高土壤肥力,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到本世纪末,按牛、羊肉年产量基本目标计算,全国牛的存栏量将达到L67亿头,年出栏4120万头,平均胴体重170公斤,分别比1995年增长3L5%、35.1%和25%;全国羊的存栏量将达到3亿只,年出栏2.14亿只,平均胴体重14公斤,分别比1995年增长15.8%、29.7%和14.8%。要达到这个基本目标,全国秸秆饲用率要由目前的25%提高到40%。其中,秸秆青贮数量要增长到1.2亿吨左右,氨化秸秆数量要增长到6000万吨左右。到本世纪末,全国存栏牛、羊年产有机肥将达到19.1亿吨,比1995年增加3.7亿吨,按此推算,可增产粮食814万吨。

  (三)加快秸秆养畜示范基地建设。到本世纪末,累计建设全国秸秆养牛示范县250个。届时,示范县秸秆饲用率平均达到60〜80%;牛存栏总数将达到5000万头,年出栏1650万头,产肉320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数的30%、40%和45%左右。

  到本世纪末,累计建设全国秸秆养羊示范县150个。届时,示范县秸秆饲用率普遍提高到50%以上;羊存栏总数将达到7500万只,年出栏7500万只,产肉120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数的25%、35%和40%左右。

  在秸秆养畜基地较好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示范县并逐渐发展成为示范区。到本世纪末,全国将建成20个秸秆养畜示范区。

  二、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的战略布局

  (四)全国秸秆养畜的区域发展战略是:在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中原肉牛带的基础上,大力开发东北肉牛带,开辟华南肉牛带。同时,也支持其它具备条件而又有积极性的地区发展成为新的肉牛产区。要在秸秆养牛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秸秆养羊、养水牛和其它草食家畜,进一步扩大秸秆养畜的范围。要总结、规范和推广全国农区秸秆养畜的生产模式,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畜牧业生产结构。

  (五)要将秸秆养畜与种草养畜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冬闲田种草以及结合改造盐碱地、滩涂和低产田,实行草田轮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各类农牧结合的成功经验。

  三、推进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的若干政策措施

  (六)把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根据国家财力增长的情况,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用于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建设的资金应逐年有所增加。该项目财政有偿资金到期回收后,继续用于该项事业的发展,滚动使用。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的投入主体是农民,项目资金的筹集要体现以农民和地方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尤其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农户增加投入,以保证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农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划的项目安排要相对集中,逐步形成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格局,形成相对集中的商品产区。规划还应包括秸秆处理及利用指标,牛、羊等草食家畜的存栏、出栏、胴体重及肉类产量等指标,以及保证完成指标的各项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努力筹集资金,建设省级示范县。

  (八)加强秸秆养畜的科研工作。推进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农业部及各级农牧科技部门应集中必要的资金、人才,加强开发秸秆饲料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秸秆的科学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要选育与秸秆养畜相适应的优良畜种,研究提高繁殖成活率、优化饲料配制、推广疫病防治以及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实用配套技术。各级农牧部门在引入境外优良品种的同时,要注重地方优良品种的纯种选育和保护,建立保护区、搞好提纯复壮。商品畜的杂交改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特别要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及微贮、羔羊当年育肥、北方冬季塑料暖棚养畜等比较成熟的技术。还要加强对秸秆饲用率高的农作物品种选育研究,加快牧业机械的研制与开发。基层畜牧兽医站等技术推广部门要以服务为纽带,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班,具体指导和帮助广大农牧民掌握科学饲养技术,积极推广实用配套技术,组织好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

  (九)各部门要加强对秸秆养畜的支持。“九五"期间,国家在化肥、塑料薄膜等氨化物资方面采取倾斜政策,继续安排专项,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具体由农业部根据各地秸秆养畜工作的开展情况统筹安排。金融部门要安排农业政策性贷款,扶持秸秆伺料开发、养畜和畜产品的深加工,实现原料、饲料、饲养、加工、流通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星火计划”、“丰收计划"也要将秸秆养畜及其产品加工作为其一项重要内容。

  (十)加强项目管理,实施奖惩制度。农业部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制定和完善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项目的申请、审批、建设、管理、监测和验收,都要严格按管理办法进行。要强化项目管理中的激励机制,对于成效显著的省和地区,在投资安排上要有所倾斜,实行“以投代奖"。对不能发挥项目示范作用的示范县,可视情况取消其全国秸秆养畜示范县的资格。

  四、切实加强对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的领导

  (十一)加快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的开展,是我国农业领域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农业部及各级农牧部门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工作,切实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十二)各级业务主管机构要相对稳定。要按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向生产者及时提供优良家畜(含配种)、疫病防治、秸秆青贮与氨化以及微贮的技术指导等各种服务。服务工作要下乡入户,以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要重点抓好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以销售带动加工,以加工促进饲养,实现产销结合,形成产业链,协调好生产、加工、销售各方面利益关系,进一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秸秆养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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