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路桥收费站的通告
粤府办[1996]77号
经省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96年11月20日起,撤销下列路(桥)收费站:
107国道深圳黄田、东莞万江收费站;
321国道佛山大布、西南收费站;
105国道广州永泰收费站;
205国道河源埔前收费站;
省道1972线中山翠亨收费站;
省道1968线阳江河西收费站;
省道1963线云浮南江口收费站;
省道1909线广州明星收费站;
省道1952线清远西牛大桥收费站;
中山岐江公路三沙收费站;
佛山新境收费站。
请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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