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34期

1996年12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6年 > 第34期
【打印】 【字体:

关于撤销部分路桥收费站的通告

粤府办[1996]77号


  经省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96年11月20日起,撤销下列路(桥)收费站:

  107国道深圳黄田、东莞万江收费站;

  321国道佛山大布、西南收费站;

  105国道广州永泰收费站;

  205国道河源埔前收费站;

  省道1972线中山翠亨收费站;

  省道1968线阳江河西收费站;

  省道1963线云浮南江口收费站;

  省道1909线广州明星收费站;

  省道1952线清远西牛大桥收费站;

  中山岐江公路三沙收费站;

  佛山水厂收费站;

  佛山新境收费站。

  请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