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3期

1996年0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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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5]80号复函,保留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更名为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监狱管理机关的专政职能,依法对犯人实施惩罚和改造,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职责

  监狱管理局是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编制监狱工作发展的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狱政管理工作。制订监狱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规划;指导、检查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和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三)指导本系统工、农业生产和基建、技术改造以及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工作,按规定办理本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手续。

  (四)管理监狱业务费、事业费、监狱专项经费,审批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检查各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

  (五)负责制订监狱场所通讯设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计划和供应工作。

  (六)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选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监狱的人事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监狱系统机构编制。

  (七)协同武警部队、检察院、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监狱场所单位的安全,提供正常工作保障条件。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监狱管理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局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保卫、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与会计核算管理;监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

  (三)法制处(挂改造犯罪研究所牌子)

  负责综合调查研究,草拟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指导办理犯人加、减刑案件;审核报批死缓、无期徒刑犯的减刑、死缓犯提请执行死刑和无期徒刑犯人加刑案件以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案件的工作;检查监狱内刑法执行情况。

  (四)狱政管理处

  负责和组织指导监狱场所的狱政管理、罪犯收押、狱内侦察、狱内案件办理、监管安全、调遣犯人、追捕逃犯工作,管理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

  (五)教育改造处

  指导对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区文化建设和罪犯改造的延伸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考察工作。

  (六)生活卫生装备处

  检查指导监狱场所的生活卫生管理及直属医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监狱装备的管理、分配工作。

  (七)工业处

  负责本系统工业生产经营、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八)农业处

  负责本系统农业生产经营、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九)人事处

  陆员人负责本局机关和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警衔、职称的评定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以及出国出境审核工作。

  (十)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本系统党建、统战、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干警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警察学校和子弟学校。

  (十一)劳动工资处

  负责本系统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工人的招收、调配、培训考核、劳动保险、出国出境、劳务输出和劳资统计及退休工人管理工作。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办合署)

  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建设、党纪教育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审计室

  负责、指导机关和本系统的内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3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

  核定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3名,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均在机关行政编制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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