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28期

1996年10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6年 > 第28期
【打印】 【字体:

转发省外经贸委关于加强在国外投资管理

问题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6]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外经贸委《关于加强在国外投资管理问题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在国外投资管理问题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一些企业投资国外举办企业,这些驻外企业对促进我省对外经济的发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锻炼和培养外向型经济人才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在国外举办企业;有的虽经批准但尚未办妥在国外的登记注册手续就匆忙将资金投到国外;有的由于缺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尤其是合作伙伴选择不当,致使驻外企业开业后不能正常运作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使我省在国外举办的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积极稳妥地开拓海外市场,现就加强我省在国外投资举办企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内企业在国外(不含港澳地区,下同)以独资、合资、合作或其它形式设立贸易性、非贸易性(包括生产性、房地产、运输、旅游等)企业或收购国外企业的股份,必须严格按现行规定报批。驻港澳企业到国外投资举办企业或设立机构以及驻国外的企业到第三国投资举办企业或设立机构,必须事先在国内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立的国外企业,如变更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投资金额、股份比例、企业名称、举办地点、合资合作对象,必须按设立国外企业的审批程序报批。

  二、在国外举办企业之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由于外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运行方式、管理方式以及风俗习惯等与我国不同,在国外投资举办企业的风险往往更难以预料。因此必须十分慎重,要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对项目所在国的政局情况、法律状况、政风政纪、经济结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筹措以及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认真地分析和论证,尤其要熟悉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提出预防措施。

  三、对在国外举办合资合作性质的企业,一定要选好合作伙伴。选择合作伙伴要多方面了解清楚其资格、信用和背景,一要有合法资格,即其确系某国某地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并有确实的名称和法定地址;二要有履约能力,即其经济状况具有履约的能力;三要有商业信誉,即经营历史、经营作风、经营渠道以及享有的声誉。此外还应了解其真实身份和与官方的关系。以上情况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或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以及银行等多渠道进行调查了解,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具体情况后加以核实。对法律不很健全的国家,要特别注意防止其官商勾结诈骗。与合资合作方签订协议、合同和章程,要注意当地文字特点,措辞要严密,并要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四、经批准在国外设立的企业,开业前必须按所在国的有关法规办理审批登记注册手续,在我方人员未获准较长期居留该国的签证前,省内投资单位不得汇出资金或发运我方投资的设备、材料等。

  驻外企业除根据驻在国的法律进行经营外,并不得涉及“黄、赌、毒"的经营。

  五、所有驻外企业(机构)都要服从我驻外使(领)馆领导,遇事要及时向使(领)馆请示报告。驻外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存在问题等每半年向国内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省外经贸委,由省外经贸委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外经贸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广东省外经贸委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