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27期

1996年09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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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海关分署关于广东海关促进

广东外贸发展的8项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1996〕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海关分署为适应政策变化和促进广东外贸发展,及时提出了《广东海关促进广东外贸发展的8项措施》,现予以转发。省人民政府希望与发展外经贸工作有关的省直和驻粤单位,研究制定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共同为增创广东新优势作出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广东海关促进广东外贸发展的8项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把开展反腐保廉、依法治省同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增创广东新优势的要求,广东海关在海关管理环节要为企业实现“有效投入、有效生产、有效经营、有效增长"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以增强企业的贸易效益,促进广东外贸的全面发展。因此,特提出以下8项措施。

  一、对省级企业集团和其它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全省70家企业集团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重要企业逐一走访、听取意见,设立专项协调小组,指定专门人员,制订专项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并及时帮助解决在进出口环节中的各种实际问题。通过采用现场办公、挂钩服务、特事特办、设立专门报关窗口或设立保税工厂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对各直属海关确认的“信得过企业”、“信誉良好企业”和各直属海关在分级管理中确认的给予提供通关方便条件的企业、“三高”农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也要在前期管理、现场监管及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继续履行原有的优质服务承诺并出台新的方便措施。上述企业可在全省各关区享受同等的通关优惠待遇。

  二、促进加工贸易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工贸易业务在广东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在贯彻国务院、海关总署及其它部委有关政策规定的过程中,要按照既加强监管、又方便企业的思路,促进广东加工贸易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推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及时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在实施台帐制度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鼓励在保税区、保税工厂发展加工贸易业务。积极为山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加工贸易业务提供各种有利条件,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厂深加工业务。凡加工贸易企业从发达地区迁移至省内其它地区,其原进口的机器、设备可延续执行原享有优惠政策,原确定的监管期可延续计算。

  三、海关工作现场全面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进一步优化作业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改进态度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行海关人员文明服务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通过自查和统一检查,限期纠正各现场在文明礼貌方面的问题。实行亮牌作业,设立咨询台和宣传橱窗,试行文明标准岗,进一步规范并对外公布各业务环节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在货运量大的现场增设触摸式多媒体电脑、大屏幕显示器等服务技术设备。坚持急事急办,建立节假日和“双休日"的报关通关值班制度,有条件的业务现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或24小时预约报关服务。

  四、加快科技业务一体化进程,提高服务水平。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创造必要的条件,推行EDI报关。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备案和预申报及加工贸易转厂开发统一的电脑管理软件,在1996年年底之前全省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各关为加速通关、提高贸易效率开发的“银行台帐管理系统”、“企业档案数据库报关系统”、“保税加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进出境车辆自动识别系统"于近期分别入网运行。开通全省海关业务信息计算机网络,及时为地方党政机关和有关企业提供有关的海关业务数据和口岸进出口动态。

  五、在查处案件中确立生产观点。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涉及地方重要企业,应主动先向地方党政机关通报情况,妥善解决问题,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济正常运作。严守缉私纪律,建立责任制,坚决杜绝“乱查、乱扣、乱罚"的"三乱"行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和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各项收费。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对外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编印海关法规汇编和通关指南、开展业务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促进进出口企业知法、守法和用好政策。海关各工作现场一律实行亮证收费,项目或其它变相收费项目,企业有权不交,并可向所在地海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七、加强与地方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企业的联系配合。海关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政机关汇报。对地方党政机关通报的及企业反映的涉及海关态度、作风、手续、效率等方面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整改意见。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定期走访等形式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完善各级海关与重点企业的联络制度、向地方政府报送业务分析月报制度、与有关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以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

  八、反腐保廉,依法治关。海关队伍的廉政建设是保证“促进为主"方针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要建立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实施反腐纠风量化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推行受理报关“一个窗口对外",防止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海关干部与从事报关业务的亲属一律实行公务回避。完善电脑布控、双人作业、机动上岗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海关人员现场查验、调查案件、下厂核销等方面的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在主要工作现场普遍设立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

  为了使上述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并能经常了解社会各界对海关的要求,在全省局、处级海关(办事处)建立关(处)长接待日制度。广东海关分署和广州、九龙、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等7个总署直属海关的关长接待日统一定为每周星期三上午。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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