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丽副省长对清产核资
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
6月26日,张高丽常务副省长在全省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上,对继续做好我省的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四点希望:(一)要把清产核资工作与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紧密地联系起来,要与提高企业,特别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活力紧紧连结在一起;(二)要保证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认真彻底,要摸清家底,对未按照规定清产核资或做得不彻底的,必须进行补课。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企业清产核资的领导,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境外企业进行清理;(三)要落实并用好用足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卸掉历史遗留下来的包袱,拿出具体措施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四)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数据,发挥清产核资资料的决策参考作用。同时,就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掌握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本政策;二要采取“先行试点,摸清情况,再全面展开”的工作方法;三要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粤府字[199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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