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办好《广东政报》和
做好1997年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6]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几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宣传发动,《广东政报》成为省政府传达政策法规的主渠道已被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为了进一步办好《广东政报》,充分发挥政报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中的作用,根据省府领导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充实编委会。由张高丽常务副省长任编委会主任,钟启权副省长兼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蒋月明(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赵淑琴(办公厅副主任)任副主任。聘请广州、深圳和各地级市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任编委。请各市给予支持并把编委名单于8月30日前报省府办公厅。
二、认真学习和运用《广东政报》。《广东政报》是省政府普发性文件的载体,其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是各单位各部门办文办事的依据。因此,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政报上所刊登的文件精神,以保证政令的畅通。
三、切实做好1997年度《广东政报》征订发行工作:
(一)请各级政府、各单位办公室及早安排《广东政报》的征订工作,指定一位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纳入办公室的本职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基层单位了解政报、订阅政报、运用政报。
(二)千方百计扩大征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可行措施,力争明年订阅数高于今年。订数较少的地方,希望加大宣传力度,改变订阅落后的状况。重点应放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尽量发动企业订阅《广东政报》。
(三)明年《广东政报》出版周期、页数、定价不变,即仍为旬刊,48页,每本2.50元,全年36期共90元,继续由广东省报刊发行局发行,邮发代号46—130。
(四)请各市加强与当地邮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征订情况,于11月20日前将所辖县(区)及市直单位的征订数报省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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