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
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6]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56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1995]244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驻沪办)为副厅级机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驻沪办是省政府派驻上海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上海和华东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提供经济协作、信息等服务。
(二)负责省领导同志和省有关部门的人员到沪出差的联络接待工作。
(三)加强与上海各界、兄弟省、市驻沪机构的联系;管理本省各市、县驻沪机构,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四)协助省建筑管理部门对我省驻沪建筑安装企业的管理服务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协助上海市市级机关工委抓好我省驻沪企业单位的党建等有关工作。
(六)协助省有关部门办理代购、代销、代催货、代运输及其他工作,管理下属企业。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驻沪办设3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助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事、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接待、党务工作;联系本省市、县驻沪机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二)信息协作处
负责收集上海和华东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提供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负责科技、经济协作工作。
(三)经济业务处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代购、代销、代催货、代运输及其他工作;联系我省驻沪企业,指导、协调企业与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驻沪建筑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负责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驻沪办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7名。事业编制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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