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20期

1996年07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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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

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


  国务院于3月22日决定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并对其组成人员作了调整。调整后,由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任主任;地质矿产部部长宋瑞祥任副主任;周正庆(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耀邦(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石万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邓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蒋承菘(地质矿产部党组成员)、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查克明(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张宝明(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徐大铨(冶金工业部副部长)、李士忠(化学工业部副部长)、朱登铨(水利部副部长)、石广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朱小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卢仁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邹玉川(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杨志海(中国轻工总会副会长)、李瑞(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乔龙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局长)、潘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邝业梅(国家开发银行总经济师)、苏文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陈肇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周永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戴焕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蒋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副主任)、胡魁(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局长)同志为委员。

  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部,办公室主任由胡魁同志兼任。


(国办发〔19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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