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6]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省耕地面积锐减的情况虽然得到控制,但一些地方乱占滥用耕地及违法批地、用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据清查统计,1992年至1994年三年间,全省净减少耕地150.66万亩,全省人均耕地面积已从1991年的0.59亩降至1994年的0.52亩。全省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13849宗,面积15.2万亩,其中属地方政府越权批地和非法占地面积达违法用地总面积的80%。为使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督工作。现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通知如下:
一、实行耕地保护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保护耕地和纠正违法批地、用地要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每矩都要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由上一级政府组织国土、农业、监察部门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对保护措施不力,突破年度用地指标以及违法批地、用地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法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在任期内不完成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审批建设用地要坚持如下三条:一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二要坚持建立用地预报和许可证制度,不得越权审批。各级必须按规划、按项目、按程序、按法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用地。今后,各市、县要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批文上报备案制度,凡不备案的,省国土厅应监督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重申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审批用地,不得将立项和土地审批权层层下放,已下放的要立即纠正。三要坚持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微观监督,严禁突破用地指标。每年供地指标由省统一下达,谁突破指标就处罚谁,因经济建设需要突破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须报省政府审批并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对已批出的土地实行跟踪管理,发现批少用多、改变用途、非法转让、土地闲置、不履行出让合同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实行谁批地谁负责,的原则。
三、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批地、用地行为。各地要结合当前的非农用地清查工作,对大宗批地、用地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土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行为。
凡属于政府违法审批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均由上一级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属违法批地和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国土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使用证,并予以公告。
要严肃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重点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政府和部门行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批准人的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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