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部署开展1996年行政执法检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8日发《关于开展1996年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说,省政府确定今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为5月至10月,具体的组织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二)检查《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为9月至10月,具体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局、荏监察厅会同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为5月至6月,具体的组织工作由省地质矿产局负责。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为10月至11月,具体的组织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
(五)检查《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为7月至8月,具体的组织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对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它作为推进依法治省、改善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与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抓出成效。省政府法制局要对各单位的检查工作加强指导。
(粤府办[199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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