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14期

1996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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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

违法乱纪行为的通知

粤府[1996]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已于日前印发给你们,现将我省的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这一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税务、外经贸、海关、银行、外汇管理、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抓住重点,紧密合作,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尽快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在去年开展各专项斗争和今年初财税物价大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情况,分类指导,集中力量抓重点地牛、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检查,省政府今年内也将组织重点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是谁违法违纪,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积极自查、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处理;对决定发布后仍顶风作案的,一律从重惩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紧密配合。对重大、复杂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联合办理,增强突破案件的整体合力;对有关的交叉案件要及时移交办理,不得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四、切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各种漏洞。要针对查处案件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吸取教训,找出解决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法规和监督措施,防患于未然。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国务院的决定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决定的成绩、经验、正反面典型,要通过各种渠道,特别是新闻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从而鼓舞群众,教育群众,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市政府和省直各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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