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6]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1995]192号批复,省劳教工作局改称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以下简称劳教局),副厅级,由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劳教局是主管全省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二)负责部署、检查、监督全省劳动教养所(以下简称劳教所)的执法管理、教育改造和安全警戒工作。
(三)负责直属劳教所的经费、基建、财务、装备、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劳教所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劳教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省劳教系统干警的培训工作。
(四)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全省劳教单位政策性建贷、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指导劳教单位经济工作。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教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机要档案、信访接待、保密、物资、装备、房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草拟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审核和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指导全省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和信息调研工作;草拟劳教政策、法规;负责法规宣传工作和有关研究工作。
(四)所政管理处(加挂生活卫生处牌子)
指导对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负责对劳教人员的收容、分配、调遣和安全警戒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劳教人员生活卫生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劳教人员生活物资的管理和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及疾病防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劳教案件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五)生产处
指导全省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负责全省劳教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协调直属劳教单位的各项生产。
(六)教育处
负责拟订全省劳教人员的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指导劳教所文化建设和劳教人员改造质量的调查工作。
(七)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党的建设、人事、劳动工资、保险、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劳教系统的干警编制和地市劳教所的领导班子;管理省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指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八)监察审计处(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省直劳教单位审计和党风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作有关部门对全省劳教单位进行执法和纪律检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劳教局机关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
核定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3名,均在机关85名编制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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