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1期

1996年01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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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府办[199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日


广东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


  1995年12月8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欧广源同志受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朱森林同志的委托,主持召开了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听取了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游宁丰同志传达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会精神和提出省的贯彻意见;听取了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邓惠珍同志关于我省“八五”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和“九五”工作设想,并进行了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八五”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认为,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八五”期间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国家制定的“八五”人口计划目标可望完成,从“六五”以来,将第一次完成5年人口计划。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的决定基本得到落实。“八五”期间,我省年均人口增长率预计为14.49%,可完成控制在15.5%以内的目标任务,出现了“四率”下降,“一率”提高(即全省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孩率、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和计划生育率提高)的良好势头。1995年末我省预计总人口为6819万人,在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控制目标以内。

  “八五”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全省人口基数大,育龄妇女生育率仍然很高,人口增长速度较快;二是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人户分离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三是发展不平衡,后进面大,大部分地区仍未能摆脱依靠突击集中服务活动完成任务的工作方式;四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设施不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五是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不足。

  二、“九五”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和保证措施。会议提出,根据国家计委和计生委初步拟定的计划,我省在“九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7305万人以内(按常住人口口径)。5年净增472万人,平均每年净增94.40万人,年平均人口递增率为13.45%。“九五”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要控制在11.7%以下。控制人口数量增长仍是我省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要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会议强调,为保证“九五”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首先要继续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人口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真抓实干。其次要建立两个机制,一是考评责任制,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警告;二是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机制。第三是各部门要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意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会议对计划生育工作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安排和提出建议。

  (一)要把推广“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作为“九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体现在我省贯彻《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一2000年)》的意见里。由省计生委尽快将《意见》修改为《决定》,提交省委、省政府审定,建议以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二)同意增加省科委、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人民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供销合作社、扶贫办等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省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以便于推广“三结合”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三)建议省委、省政府在1996年1月的山区工作会议上,安排传达贯彻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今后要求和措施。

  (四)建议“九五”期间,坚持每年在省人代会议期间,由省委、省政府召开各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经验,部署当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签订当年省对各市人口计划目标责任书;每年由省政府召开一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上年完成人口指标任务的市和计划生育模范村。

  (五)建议由省委、省政府在1996年上半年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认真总结“八五”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提出落实完成“九五”人口计划的具体保证措施。

  (六)进一步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粤办发[1995]13号),切实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分工>的通知》(粤办发[1991]15号),结合部门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实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计生领导小组书面汇报贯彻执行情况,汇报时间定在1月底,由省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计生委)统一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七)“九五”期间,各地要切实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建设,乡镇计生办机构要稳定,经费要落实,保证基层工作有人抓。

  (八)落实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每两年由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一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具体由省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

  (九)各级财政要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必需的经费,随着经济发展,要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的经费投入。到“九五”期末,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要达到人均5元以上,以及“九五”期间省计划生育经费增加到5000万元的问题,可写进贯彻《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一2000年)》的决定中,提交省委、省政府讨论决定。

  (十)各级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并向山区和边远地区倾斜。参加会议人员:省政府欧广源、游宁丰、省政协李辰、省高院刘健、省监察厅朱树屏、省委办公厅郑芬华、省委组织部何顺民、省委宣传部赵建国、省经委罗春生、省农办谭国侃、省财厅林汉枢、省民政厅苏凤娟、省统计局翟锦云、省卫生厅张孝娟、省公安厅张圣钦、省军区何火贤、省总工会邓伯成、团省委李义、省妇联时述花、省计生委邓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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