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7期

1995年03月0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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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同意收取养路费路桥通行费的年审费


  省人民政府3月6日同意养路费、路桥通行费的年审费,按公路规费征稽所(养征站)、路桥收费站的收费总额分档次定额计征。年审费的计征标准、办法如下:

  一、养路费年审费

  按养征站年度收费收入总额,划分4个档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养征站每年交年审费5000元,收入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交1万元;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交1.5万元;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交2万元。按照谁年审谁收费的原则,向市(养征站)收取年审费。

  二、路桥收费年审费

  省公路局直接管理的路桥收费站(点),不分收费总额大小,其年审费按每个收费站(点)每年2万元给省物价局;非省公路局直接管理的路桥收费,其年审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收费总额大小,按每个收费站(点)每年5000元至2万元的幅度内确定。

  三、养路费、路桥收费年审费收取标准,从1994年度起一定3年。


(粤办函[199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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