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统计局。
一、职能转变
统计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强化制订和实施统计法规、计划、制度和标准的职能。从着重经济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从着重全民所有制统计转变为各种经济成份的统计调查;从着重生产型统计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统计;从着重实物量统计转变为价值量和实物量统计并重进行;由封闭式统计转变为开放式统计;在保留全面报表统计的同时,要逐步转向以普查为基础,全面报表、抽样、重点和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相结合,加速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二、主要职责
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订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查、指导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以及印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
(四)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统一管理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五)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人员事业编制和统计事业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
(六)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国家局在粤直属机构,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及外事等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组织重要会议,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做好统计政务信息的,上报和反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地方统计法规;组织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检查;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贯彻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补充、修订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报表;负责各市、各部门统计报表的审批、管理和清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三)综合统计处
组织、协调局统计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动态分析;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综合性的统计历史资料;协调组织统计年鉴编印工作;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协调审查局各处室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的主要统计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以及向新闻媒介提供的新闻稿件
(四)统计调研处
编写专题统计分析报告、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报告;协调全局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搜集、整理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资料;编制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和预测模型;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分析和预测;指导平衡统计工作业务。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对工业、邮电、运输和能源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工业、邮电、运输、能源统计业务工作。
(七)农村统计处
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对农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指导乡(镇)统计工作的建设,指导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
(八)投资建筑统计处
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包括施工和勘察设计)、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等方面的经济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业务工作。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搜集、整理和提供商业、物资供销、对外贸易、国际收支、旅游;利用外资和经济特区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商业、物资、市场、物资资源、社会集团及居民购买力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商业、物资旅游和经济特区等统计工作。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
搜集、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各项社会调查统计资料;对各种社会问题、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
(十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协调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省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资料,反映人口控制目标的实施情况;对人口劳动力、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十二)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统一管理统计系统和城市、农村经济调查队的人员编制;指导市、县城乡两队正、副队长的任免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工作;指导统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工、青、妇等工作。
(十三)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
统计局行政编制1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18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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