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36期

1995年12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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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

的紧急通知

粤府[1995]10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一些不法客车主强行拉客、敲诈勒索、半途将乘客强行推下车和殴打乘客的事情经常发生;无牌无证营运突出,甚至挂假冒特种军警号牌经营长途客运,偷漏税费,影响人民军队、警察声誉;一些公路路段车匪路霸活动猖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议论的焦点,社会反映强烈。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确保旅客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中旬至1996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大力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的行动,通知如下:

  一、这次行动,以国道、省道、省际客运干线为重点,特别是大中城市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公路站场、码头要加强打击力量。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车匪路霸;二是在公路、铁路、航运线以及车站、码头进行抢劫、扒窃、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三是强行拉客、勒索乘客、收费后半途将乘客推赶下车以及殴打乘客的不法分子;四是无牌无证(含挂假冒军警号牌)、偷漏国家规费的营运者、挂武警号牌非法经营客运者。要通过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使交通治安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并为今后正常管理打下基础。

  二、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府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省武警总队、省府法制局抽调人员参加,负责协调指挥工作。同时,从省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省武警总队、省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队,上路或到站场等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及时予以惩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地有关机关应服从省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办公室的指挥、调度,配合省联合检查队的行动。各市可相应成立整顿行动的办公室和检查队伍。

  三、建立群众举报网络。各地报警电话、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举报站及交通部门的举报电话要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接受有关公路沿线治安及运输秩序的举报。一般案件及违章行为,由接受举报的単位直接转当地检查队或主管部门及时处理;重点案件或影响恶劣的违章行为,报省联合检查队进行处理。

  四、依法从严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一)各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等部门,对车匪路霸等犯罪活动进行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一旦接到报案,要快速反应,及时开展查缉围捕,力求速战速决。要实行分段包干负责制,采取巡逻伏击,便衣跟车侦察、沿线调查摸底等措施,降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二)联合办案,打击无牌无证经营客运业务和不正当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对非法经营者及参与的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给予从严从重罚款、扣留道路运输证、扣留运输车辆、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

  (三)为加强交通部门对交通运输管理监督力度,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交通部门可在国道、省道路(桥)收费站加强检查,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五、军警车辆检查。

  (一)凡悬挂军队号牌车辆,一律由军队组织检查,属假冒军队号牌车辆或冒充军人作案的,没收车号牌后移交地方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二)凡进行营业性运输的编外军队车辆,必须在当地警备区备案;悬挂军队号牌的客车,按军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面向社会搞营运;参加施工、建筑任务的运输车辆,必须到当地警备区备案后到城管部门办理排放余泥许可证。违犯上述规定者,由各市警备区、军队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悬挂武警号牌的车辆,由武警管理机关或联合检查队按照上述原则查处。

  (四)公安、交通部门、省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和联合检查队要加强与军队联系,建立通讯联络,一旦发现军队车辆违法违纪情况,应迅速向军队指挥机关通报,及时处理。

  六、各地宣传、新闻单位应加强对这次整顿工作的宣传,大造舆论、大造声势。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传播媒介应安排一定的版面或时间,宣传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这次整顿的部署,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予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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