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36期

1995年12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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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农业

普查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5]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4]60号,下称《通知》)已原文翻印给你们。

  为进一步贯彻《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和结构,进一步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全省第一次农业普查的领导。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199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了由欧广源副省长任组长的广东省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粤办函[1995]254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统计局),负责全省农业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抓紧成立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领导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并从有关部门抽调素质髙的人员组成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普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按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的组建、经费预算、办公用房和设备的配备、工作方案的制订等普查前期的准备工作。农业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从1996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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