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
联合检查队的通知
粤府办[1995]1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的紧急通知》(粤府[1995]104号),维护正常的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确保旅客安全,决定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联合检查队(以下简称“省联合检查队”)。省联合检查队只是作为省政府加强对交通治安和运输秩序整治工作的一支突击性检查队伍,不代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1995年12月中旬至1996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行动。在整顿期间,省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联合检查队受权到公路沿线及站场等客运集中地检查,被检查单位、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各地有关机关应服从省联合检查队的调度,执行其处理决定。
二、省联合检查队从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省武警总队、省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省联合检查队受省政府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向省人民政府负责。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罗越同志担任。
三、省联合检查队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车匪路霸;二是在公路、铁路、航运线以及车站、码头进行抢劫、扒窃、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三是强行拉客、勒索乘客、收费后半途将乘客推赶下车以及殴打乘客的不法分、偷漏国家规费的营运者、挂武警号牌非法经营客运者。
四、省联合检查队分6个分队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分队,负责广州到深圳线(片)。重点检查广深高速公路、107国道以及广州、东莞、深圳市境内的其他干道。
第二分队,负责广州至珠海线(片)。包括广珠东线、105国道以及广州、番禺、佛山、顺德、珠海市范围的其他干道。
第三分队,负责广州至肇庆线(片)。包括佛山、肇庆、云浮3个市境内的324、321国道以及其他干线。
第四分队,负责广州到韶关线(片)。包括韶关、清远市以及花都、从化市内的107、106、323国道以及其他干线。
第五分队,负责广州至汕头线(片)。包括惠州、汕尾、汕头、潮州、揭阳、梅州、河源市境内的105、205、206、324国道以及其他干线。
第六分队,负责广州至湛江线(片)。包括江门、阳江、茂名、湛江市境内325、207国道以及其他干线。
五、省联合检查队证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发。检查队作出检查决定时,应填发《检查决定书》;查扣的违法、违章人员、车辆交由执罚所在市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企业、个人应按照执行,对拒不按检查决定执行或接受处罚的,可强制执行。
六、各市的检查队,由市人民政府自行组建,检查人员名单上报省联合检查队备案,并建立联络渠道。
七、省联合检查队以及各市检查队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接受群众举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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