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表彰广东省水土保持
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自1986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规,坚持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大力开展水土保持试验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积极发展小流域经济,有效地改变了水土流失区穷山恶水面貌,山变绿、水变清、人变富,大大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下游地区工农业生产建设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在防治水土流失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实施省人大水土保持议案中,涌现出一大批为水土保持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于12月12日发出通报,对广东省水利厅等87个先进单位和魏潘尧等363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粤府[199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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