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32期

1995年11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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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整治韩江、北江上游

和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议案办理

结果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办〔1995〕10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北江上游和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整治及开发利用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整治韩江、

北江上游和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

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1995年9月19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北江上游和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整治及开发利用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有关上述议案的办理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分别经过10年和5年的认真办理,依期完成了议案提出的任务,成效显著,会议表示满意。

  水土保持工作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事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再用5年时间,按原来议案办理方案要求的原则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继续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韩江、北江和东江水土流失整治成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尽快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的执法监督工作,坚决制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关于《韩江、北江上游和东江

中上游水土流失整治及开发利用

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1985年,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韩江上游严重水土流失整治及开发利用》和《关于防治北江上游水土流失》议案(第4、14号);1990年,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整治和开发利用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区》议案(第10号)(以下简称“三江"议案),先后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近10年来,省人民政府根据议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并经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现已依期并超额完成了议案提出的任务。在结案前,省人民政府又派出工作组分别赴梅州、河源、韶关、清远、惠州等,对列入议案整治范围的水土流失区进行了全面的鉴定验收,认为均符合标准,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政治、生态、经济等综合效应。因此,要求如期结案,请予审议。

  一、依期超额完成了议案规定的任务

  按“三江”议案的要求,列入整治范围的共5191平方公里。其中,用10年时间(从1986年至1995年)整治韩江、北江上游严重水土流失面积3841平方公里,用5年时间(从1991年至1995年)整治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面积1350平方公里。从议案实施的结果看,全省目前业已完成治理面积5444平方公里,超额253平方公里。完成土方3289万立方米,石方717万立方米,修建谷坊68776座,拦沙坝8790座,开水平沟1095万米,修水平梯田8000亩,营造水保林、薪炭林285万亩,种植经济林果67.5万亩,种草40.35万亩。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三江"议案的实施工作。在议案实施前,当时主管此项工作的凌伯棠副省长就专门组织召开了各有关市主管领导参加的实施议案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了相关的工作。此后,各级各届政府都把整治水土流失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担负起实施“三江"议案的责任,坚持不懈地把整治水土流失工作作为关心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省、市、县均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省农办、计委、财政厅、林业厅等有关部门也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协办工作,各有关市、县都指定一名副书记、副市长、副县长抓此项工作。为了保证议案的顺利实施和工作有章可循,省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还先后发出了《关于整治韩江、北江上游水土流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试行“广东省水土流失类型等级和治理标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关于颁发“广东省整治水土流失年度验收办法"的通知》、《关于颁发“广东省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证书》等等。各级水电(水利)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规划,全面推行承包治、管、用的责任制,把承包者的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根据水土流失的类型、危害程度,分别把责任制落实到乡村、到户、到人,坚持“谁山、谁治,谁管、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省水利厅每年都坚持邀请省人大和各协办单位参加年度验收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解决存在问题。在资金方面,坚持贯彻民办公助原则,依靠群众集资投劳,多形式、多渠道增加投入,近10年来,共投入资金2.27亿元,其中省安排专项投资1.3亿元(韩江、北江10年投资9508万元,东江5年投资3545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315.82万元,群众投劳集资折款8418.4万元。

  二、实施议案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

  韩江、北江上游和东江中上游,历来是我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议案实施前,到处是荒山秃岭,崩岗林立,土地贫瘠。每遇暴雨,洪水横流,下泻的泥沙淤积河床,冲毁水利设施,洪涝灾害频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议案实施以来,过去的一些荒山秃岭披上了绿装,沙积地变成了良田、果园;不少地方呈现出了山变绿、水变清、人变富的可喜现象。

  (一)缓洪拦沙效果显著。据各水文站实测资料分析,各项水保设施拦截泥沙总量达7948万吨,年均拦截泥沙795万吨,使流入各河流的悬移质减少25.02%〜31.33%,河床平均下降0.6米左右,有效地减少了洪涝灾害;各项水保设施拦蓄水量(含林草措施涵养水源)总量达12521万立方米,年均拦蓄量达1252万立方米,对汛期起到了很好的调洪作用。据实测,梅州市五华县乌陂河年输沙总量由治理前的60193吨,减少到1990年的13404吨,下降了77%;兴宁市的石壁水库1985年进库泥沙量达16.87万立方米,使有效库容减少了86%,水库面临报废的危险,后来经过实施议案,整治水土流失,到1994年进库泥沙量减少到8万立方米以下,水库保住了,并恢复了效益。又据测算,韩江上游10县(市、区)各项水保措施每年拦蓄泥沙313万吨至396万吨,占韩江年均输沙量500万吨的62.6%至79.2%,各项水保设施拦蓄水量达8120万立方米。

  (二)改善生态环境明显。一是通过多年来种植了285万亩针阔叶水保林、薪炭林以及40万亩牧草,使整治范围的植被覆盖率从治理前的35.6%提高到现在的71.5%。其中,梅州市由35.3%提高到74.6%;河源市由30%提高到65%;清远市由36%提高到76%;韶关市由41.3%提高到70.2%。二是在大力推广用糖蜜草、绢毛相思、大叶相思等品种进行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后,许多地方实现了当年种草种树,当年覆盖地面,有效地控制了地表冲刷。据对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的调查:梅州市年侵蚀模数每平方公里由1987年的12632吨减少到1994年的2010吨,减少了84.1%;河源市由4140吨减少到1824吨,减少了55.9%;连州市由8554吨减少到2509吨,减少了70.7%;韶关市由5375吨减少到1736吨,减少了67.7%。三是调节了小气候。据梅州市五华水保站观测资料分析,糖蜜草、绢毛相思混交林区,与未治理的流失区比较,3月份至8月份的地表温度平均降低8.7%,地温(5厘米至10厘米内)降低10.3%,绝对湿度增加8.8%,相对湿度增加3.3%。又据南雄县对已治理了9年的小流域测定,夏季比未治理的小流域气温降低0.5度至1.6度,土壤温度降低T.6度至16度,蒸发量减少45%。四是由于地表残留的枯枝落叶增多,大大改善了土壤的水热条件。腐烂分解的枯枝落叶,提高了土壤有机质,改良了土壤。据梅州市五华水保站取土分析,0至40厘米土层平均含水量比裸地高23%,有机质、全氮、全钾、全磷分别增加179%、46%、92%和25%,较好地改善了土壤水、肥、热条件,促进了林草生长。由于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野兔、雉鸡、鸥鸠、蛇、鼠等已在绿化后的流域区栖身,繁衍后代。

  (三)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通过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减轻了洪涝灾害,保护了农田,改善了耕作条件,使农业持续增产。据统计,保护治理区农田151.2万亩。有71万亩农田免遭黄泥水危害,每年可增产粮食5041万公斤;有4.7.万亩被泥沙埋没的耕地和沙滩地得到复耕和改良利用。河源市建市以来连续7年粮食增产,其中水土保持起到了主要作用,治理区粮食产量由治理前每亩356公斤提高到治理后的466公斤,提高了30%以上。梅州市对其所辖新桥、石马、荷泗等8个重点治理区的调查,1985年平均亩产301公斤,1994年则达到375公斤,提高了24.6%。

  (四)发展了经济,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既可发展山区经济,又可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这是一项受益大、见效快的系统工程。据典型调查測算,10年来投入治理经费2.27亿元(含省、市、县、乡、镇和群众投劳在内),而水土保持的经济效益(含拦沙、蓄水、增产、增牧、种植林果等)达9.22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4.06。目前,属于议案整治范围的水土流失区已种经济林果79万亩,年产值达9034万元;新挖鱼塘养鱼1.52万亩,年产值4343万元;禽畜年收入980万元。合计年均可收入L43亿元,年纯利达6864万元。由于发展了经济,议案整治范围内原有贫困户9.5万户,现已有82%全面脱贫。其中,河源市治理区人均收入从治理前的395元提高到治理后的1200元,贫困户从5.8万户减少到0.77万户;梅州市8个重点治理区农民人均收入由1985年的248元增加到1994年的1686元,1985年有20704户贫困户到1994年基本上摘掉了贫困的帽子,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其中严重水土流失占山地总面积48.8%的梅县荷泗镇小流域,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由于成功地控制了水土流失危害,河床下降0.8米,保护和改造了低产农田6075亩,全镇有1493户农民办起小庄园,种沙田柚4900亩,人均水果收入600元,治理水土流失后形成的鱼塘1896亩,鲜鱼产量达695吨,产值667万元。从而为该镇的工农业生产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促进了该镇的经济发展。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由1985年的573万元,提高到1994年的5132.2万元,增加8.96倍;贫困户由1985年的635户3099人,到1992年已全部脱贫。

  (五)取得社会效益显著。“三江”议案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了地处下游的佛山、广州、深圳、香港、潮州、揭阳、汕头等地的水质水源、防洪条件、河堤保护,对促进整个珠江三角洲和韩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大大减少了入河泥沙,减轻了下游防洪压力,如北江支流演江流域经过近10年治理,缓洪作用十分显著,在同类暴雨条件下,韶关的洪峰时间延缓8小时至10个小时;又如从1994年北江、西江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洪水造成的结果看,仅以英德市统计为例,1994年6月与1983年6月发生的降雨洪水相比,1983年造成崩岗2700个,1994年只有137个,大大减轻了水土流失危害,这对保护北江大堤、减少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洪涝灾害,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起到积极作用。

  (六)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从1985年开始,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即有计划地组织科研单位,有重点地对韩江、北江和东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多次的考察和技术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研究项目,进行技术攻关,并通过拨出专款培养近130多名水保大中专生、选送100多名水保基层干部进行短期培训等'加强技术骨干队伍的建设;同时,还结合科研任务开展了大量的定位试验,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如梅州市五华县水保站与华南师范大学协作,用绢毛相思、糖蜜草、大叶相思等品种进行水土.保持试验,取得成功后大面积推广,对光山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效能的提高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90年获得省级“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二等奖"。据统计,“三江"议案实施以来,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联合攻关的15个省属科研项目中,先后有1项获得中科院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获得省、市科学技术推广奖,6项获得市科委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三江”议案的实施,使山区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使水土保持工作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称水土保持是山区经济的生命线,是利在当代、裨益子孙的伟大事业,是山区致富之路,成功之路,希望之路。

  三、水土保持的工作任务仍很艰巨

  “三江"议案规定任务的超额完成,使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上了一个台阶,成效是显著的。但我们不能满足已有的成绩,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的水土保持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还很艰巨。

  (一)列入“三江"议案整治规划的只是“三江"上游需治理的大部分,尚有小部分水土流失面积未纳入议案规划。据统计,北江上游范围内尚有50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连南瑶族自治县127平方公里,乳源瑶族自治县175平方公里,连平县28平方公里),韩江上游的梅州市还有427平方公里,共9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急待治理。这些地区均属较贫困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区,经济基础差,仅靠当地政府和群众难以治理,需要省继续给予支持,加快治理速度。

  (二)列入“三江”议案整治规划已治理的仍需提高标准,巩固治理成果。议案实施初期,省按治理标准每平方公里只补助1万元,1991年提高到2.5万元,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经费差额越来越大,虽然当地政府和群众尽了很大努力,但大部分治理工程标准仍然较低,部分工程尚未达到十年一遇的抗洪标准。目前大量的水保工程需要维护、提高标准。据调查统计,已修建的6万多座拦沙坝、谷坊中全部淤满的有2.5万座,占42%;淤积了80%的有2.34万座,占39%。这些工程如不及时维护,提高标准,就难以发挥缓洪拦沙作用,甚至有垮坝危险,使治理成果毁于一旦。此外,目前流失区内种植的大多数是马尾松、湿地松针叶林,远看绿油油,近看水土流,水土保持防护效能较低,现存的285万亩水土保持林中有165万亩需套种阔叶树和草类,以增强地面植被覆盖,提高防护效能。

  (三)整治水土流失后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随着各项水保设施拦沙拦泥作用的发挥,从根本上解决了河床淤积问题,但同时河床降低也带来了部分河堤、陂头基础被淘蚀、崩塌的新问题。据调查,“三江"议案规划治理范围内已竣工验收的429条小流域中,有257条急待加固河堤、护岸59万米,维修灌溉圳道58万米,修建陂头、涵闸2566座,以保证4.9万公顷农田的灌溉效益和恢复2.5万公顷农田的灌溉效益。

  (四)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日趋严重。近几年来由于各地开发建设速度加快,但相应的水保预防监督工作没有跟上,新的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据对议案范围内5个市的普查统计,年均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面积达198平方公里,约抵消年均议案治理面积的30%。这种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现象如任其发展下去,水土流失将治不胜治。

  四、继续釆取措施,巩固和扩大“三江”议案的成果

  省政府认为,在“三江"议案结案后,仍要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长期任务,尤其要针对目前我省水土保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省的水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对水保工作和环境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三江"议案的结束不是水保工作的结束,而是水保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向新台阶的开始。要坚持不懈地把水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继续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要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要加强对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水保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督机构,注意推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试点县的经验。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凡是省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必须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的模范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的,不能列为重点治理区,扶持计划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三)要合理利用治理区水土资源,加快小流域开发利用。必须充分利用好“三江"议案整治范围内的429条小流域5191平方公里的水土资源,结合省政府发展“三高"农业和开发山区经济的部署,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流域经济,建立商品生产基地,使水土流失区的干部群众尽快富裕起来。

  (四)针对目前我省水土保持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继续用5年时间,按原来资金筹集渠道和“三江"议案的办法和原则,安排专项资金9430万元,即每年1886万元,专款用于:1.属于“三江"议案范围,但原来未能列入治理规划的水土流失面积936平方公里的治理(其中北江509平方公里,韩江427平方公里);2.对已列入实施“三江"议案治理规划进行初步治理的水保工程的维修和除险加固,提高防御标准;3.解决整治水土流失后,下游河床刷深带来的新问题;4.加强水土保持基层队伍的建设。另外,省政府计划在今后5年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金,专门用于扶持治理区内的小流域经济的发展,以增强其“造血”功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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