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任命各市防火责任人
省人民政府于10月17日任命如下同志为各市政府防火责任人。广州市副市长刘锦湘、深圳市副市长何景涣、珠海市副市长周本辉、汕头市副市长郭斯锟、佛山市副市长卢汉超、韶关市副市长李军、湛江市副市长叶振成、肇庆市副市长杨茂礼、江门市副市长利子根、茂名市副市长麦慕贞、惠州市副市长田业如、梅州市副市长李柏华、汕尾市副市长蔡宏仁、河源市副市长黄煜祯、阳江市副市长关则敬、清远市副市长黄伙荣、东莞市副市长袁李松、中山市副市长吴锐成、潮州市副市长陈浩文、揭阳市副市长杨俊桓、云浮市副市长梁海森为该市防火责任人。
希各市防火责任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它有关消防法规,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火责任制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4]6号)所确定的各防火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的消防工作。
(粤府函[1995]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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