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3期

1995年0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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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 11号),保留 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

  一、职能转变

  经委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工交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从主要依靠计划手段直接干预国有工交运行转向加强对全省工交运行动态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监测和预测,对影响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以及市场销售状况进行必要的、适时的调控和协调;从由注重审批项目、直接管理企业转向加强政策、规划和信息的指导与引导,促进企业改革、技术进步、管理工作和提高经济效益;从主要抓生产转向生产和流通一起抓,引导和促进企业发展;从偏重于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工交经济,转向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等手段为主,必要时辅以适度的行政干预,以确保全省工交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经委是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全省工交运行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交通、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交产业政策和综合性法规。

  (二)参与研究制订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和工业、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经济计划的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工业、交通的年度运行调控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工交部门和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生产、运输以及直接影响生产的重要物资进行必要的调度;协调解决工交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参与对宏观经济的分析、监测、预测,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工交企业安全生产;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

  (五)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编制企业技术进步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实施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工交企业科技开发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审定上报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工交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协调工交部门的有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企业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工交企业体制改革;指导工交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七)分析研究工交经济运行状况,沟通与国家经贸委以及各市工交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渠道,为经济决策和企业、社会服务。

  (八)负责工交企业质量和技术政策方面的宏观管理,监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交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十)协助省委管理有关省属工交企业领导班子;指导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工交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省委、省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工作和海上救援组织工作;协调工交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委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委机关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接待、会议、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起草本委综合性文件;综合分析和发布工交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工交宏观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三)工业生产处

  参与拟订工业生产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年度运行调控方案,掌握工业生产运行情况;协调工业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参与指导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指导工业生产安全工作。

  (四)交通处

  参与拟订交通邮电的发展规划、生产年度计划及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参与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协调交通邮电部门(含中央驻粤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货物运输、联合运输和春节、暑假期间旅客运输工作;负责省属铁路、海运和地方通信管理工作;指导交通生产安全工作。

  (五)能源处

  负责编制和实施工交生产中重要物资运行调控方案和重油、电力的分配;参与编制煤炭、电力年度生产计划;参与审批电力、煤炭企业的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方案;负责工交企业的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参与审批和组织编制实施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及其他引进项目。

  (六)技术改造处

  拟订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组织需要国家审批和安排资金的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参与制订与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指导工交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七)企业处

  参与草拟有关企业的政策、法规、条例;指导工交企业的体制改革;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指导工交企业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

  (八)科技处

  指导工交企业科技开发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与生产相结合、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申报省级、国家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计划并进行实施;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组织优秀新产品的评审工作。

  (九)质量处

  指导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工业产品质量战略目标和名牌产品战略措施;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交企业开发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工作。

  (十)外经处

  参与制订工贸企业出口年度计划和协调执行中的问题;参与拟订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税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工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办理审查和申报工交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承办有关的外事工作。

  (十一)培训处

  负责国有工交企业管理人员和经委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制订工交系统干部培训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开展国际间有关人才培训的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交企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指导工交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工作。

  (十二)人事处

  协助管理有关省属工交企业领导班子;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保卫、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改和审计工作;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十三)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拟订和实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政策和法规;编制并实施机电产品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管理目录;组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负责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协调、审批或转报工作;参与机电设备招标的协调和评标工作。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团、工、妇工作。

  (十五)监察厅派驻经委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工交系统的监察工作。

  保留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挂靠经委,主要负责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保留省交通战备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经委,主要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经委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45名。海上搜救中心行政编制10名。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五、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体改委的关系

  体改委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工作,指导协调各项改革的配套。工交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以经委为主,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改革方案。经委在拟订工交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时,应征求体改委的意见,在省的总体改革方案基础上进行。

  (二)与技术监督局的关系

  技术监督局主管全社会的计量、标准和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经委负责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

  (三)与其他工交厅局的关系

  经委综合管理全社会的工交经济,组织、协调、指导工交厅局和行业做好工交生产运行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交厅局抓好本行业的管理,参与拟订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做好本行业生产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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